(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 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 关地方性政策、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 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 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 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 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 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 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 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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