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