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按照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及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管理、监督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和开发,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