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请示》(济自资规呈〔2021〕378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请示》(济自资规呈〔2021〕378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