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开垦费征缴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指导价格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济宁市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1日。
电子邮箱:gbk2672886@163.com
附件:
关于调整济宁市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