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城市展示馆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济宁城市人文发展历程、建设成就等展示和宣传推介工作;开展国家版图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及相关学术交流服务工作;开展城市展示公益性活动、主题展览等惠民服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馆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5号
(四)法定代表人:牛传业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22.38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092457103L
二、济宁城市展示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城市展示馆。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5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2.38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济宁城市人文发展历程、建设成就、城市宣传推介等任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济宁城市人文发展历程、建设成就等展示和宣传推介工作。
(二)开展国家版图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及相关学术交流服务工作。
(三)开展城市展示公益性活动、主题展览等惠民服务。
(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馆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城市展示馆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城市展示馆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单位章程;
(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办公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四)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城市展示馆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城市展示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5年,济宁城市展示馆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局中心工作,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锚定“走在前、勇争先”目标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在党的建设、宣展服务、科普创新、运行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突出政治引领,筑牢高质量城市宣展根基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第一议题”制度,全年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34次,带领支委会专题学习、研究党建工作15次,带头讲党课5次,组织党员赴廉政及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13次,支部组织力显著提升。二是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年内按程序接收预备党员1名、预备党员转正1名,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学习11次,警示教育5次,谈心谈话和查摆问题3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通过网上展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正能量宣展52次,筑牢思想防线。四是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支部联建,有力促进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聚焦主责主业,服务能级实现新跃升
一是重大接待保障高效圆满。全年完成国家、省、市等各类政务商务接待1000余场次,承办会议培训等活动330余场,接待群众超10万人次,服务零差错、零投诉。二是窗口形象持续擦亮。深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政务礼仪与职业素养培训全覆盖,选派骨干到综治、工运及廉洁文化等10余个市级重点项目提供讲解服务,收到团市委、市总工会感谢信和12345热线市民专程表扬。三是展陈内容常展常新。优化升级建设成就、非遗展陈、3D影院等16处设施;完成城市宣传片《筑梦济宁 时空之旅》英文版制作,持续提升对外招商引智效能;结合“我们的节日”等活动主题,策划推出《务实担当 奋楫笃行》等年度专题展览和《星光灿烂 誉启新程》荣誉专栏,实现展陈与活动有机融合,增强了观展的体验性。四是跨界联动提质扩面。联合城区部分大中小学校等开展“我们的节日·端午节”青年“感知济宁”文化交流、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宣传周、“学雷锋志愿服务月”等主题活动,成功创建“山东省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济宁市儿童友好单元”“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等荣誉。
(三)夯实制度基础,运行管理效能取得新突破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治理效能。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实践需求,修订完善《济宁城市展示馆岗位职责》《济宁城市展示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等核心制度;健全安全“日巡检、周细检、月联检”闭环机制,强化财务资产、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常态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员制度学习与专题培训,推动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深化创新驱动,科普品牌彰显影响力
依托“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全年开展“乙巳叠春 福泽自然”“以自然之名 筑绿色未来”世界地球日科普课堂及“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科普月”等主题活动17场,覆盖青少年、社区居民、机关干部等多个群体;深化“馆校社”联动,走进济宁一中附属小学、高新区三贾中学、南风花园等学校、社区开展宣讲数十场;原创微视频《稀土——神奇的魔法石》《了解国家版图 讲好中国故事》分别获2025年山东省自然资源科普微视频大赛一等奖、三等奖;《沃土守护的“济宁答卷”》荣获省厅微视频大赛宣讲类二等奖;成功举办第十届“承文脉新风·做时代少年”小小讲解员公益培训,获《中国自然资源报》头版报道。
(五)筑牢安全底线,场馆运行平稳有序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年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巡查20余场次;围绕“安全生产月”,联合专业机构组织消防及特种设备演练4场次;及时更新维护消防、暖通、强弱电、特种设备等基础设施,优化改造部分老化展项、基础设施,确保设备完好率95%以上;顺利通过各级安全、消防检查,实现全年“零事故”。
(六)强化队伍建设,专业素养持续提升
组织业务骨干赴上海、西安、郑州、洛阳等先进场馆调研学习,积极参加全国规划展示馆讲解员培训班等行业交流,将前沿理念与本地实践相结合;积极参加各类技能比武活动,在省级红色工运故事讲解大赛、全市英烈文化暨王杰精神讲解员大赛、“咏百年工运 展时代风采”全市职工诵读大赛等赛事中屡获佳绩;进一步完善了《济宁城市展示馆科普工作奖惩制度》等激励机制,将科普创新、服务成效等纳入评价体系,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城市展示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