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05 16:44 浏览次数:


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业务宗旨和范围: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拟订不动产登记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技术支撑、技术指导承办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经开区、济宁北湖度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承担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工作负责数据库建设、管理数据资料收集、整合;档案整理、归档;登记查询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关路11号

(四)法定代表人:李德坡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150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802242D

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5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十一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事务性工作,承担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十二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不动产登记有关制度、标准、规范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二)承办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经开区、济宁北湖度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承担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三)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事务工作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具体工作。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属及其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保管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领导下,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部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登记部、权籍调查部、质检督办部、权属调处部、档案信息部、城区登记事务一部、城区登记事务二、城区登记事务三部、城区登记事务四部等10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登记部。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农用地和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林木所有权登记业务初审、核定、登簿等工作;负责对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宁经开区济宁北湖度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进行业务指导。

(三)权籍调查部。参与拟订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和标准规范;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事务工作;承担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四)质检督办部。参与拟订不动产登记有关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业务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单位)转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权属调处部。承担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具体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普法宣传工作。

(六)档案信息部。承担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移交、利用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城区登记事务一部至四部。分别承担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济宁经开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服务相关事务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5年,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锚定“保护产权、登记为民”核心宗旨,以党建引领强根基、改革创新增动能、便民利企提质效,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产权保障。

全年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总计22.9万件,其中登记业务10.2万件、查询业务12.7万件,协税5.05亿元。

(一)党建引领固根本,凝聚发展强大合力始终将党建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构建“党委主抓、支部落实、全员参与”的闭环责任体系。一是规范组织生活流程,全年召开党委会17次、主任办公会20次,高质量开展支委会24次、党员大会8次、党小组会24次、党课8次、主题党日活动27次,确保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二是严格决策机制执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完善民主集中制决策机制,确保各项决策科学合规、公开透明。三是强化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发展程序,1名党员如期转正,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党员参与度和活跃度均达到100%,队伍凝聚力持续增强。

(二)以依法登记护航产权,以疏堵结合化解风险,以夯实基础赋能工作精准推进权属登记,规范产权管理。聚焦权属登记核心业务,持续提升产权数据精准度与规范性。一是深化集体土地登记成果应用,细致核实4116条现势产权权利交叉情况,确保产权归属清晰无争议。二是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完成主城区18.5万条宅基地、457条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充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及汇交工作。三是开展数据清理整合专项行动,核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压占建设用地图斑2435块,优化存量数据8532条、精准挂接数据24866条,实地走访5个街道71个社区,全面优化数据质量。

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回应民生关切。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是精准摸排化解,纳入化解范围的住宅项目21个、涉及群众10752户,推动98个保交楼项目34527户群众顺利转入登记办证阶段,完成61个工业、商业、办公项目化解工作。二是健全征集机制,创新建立“不动产登记难”线索常态化征集机制,发布《济宁市关于常态化征集“不动产登记难”线索的公告》,规范处置77条群众反馈线索,确保问题件件有回应。三是强化部门协同,通过部门联动、政策精准适用,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见底清零,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深化改革创新,精准发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制度供给侧改革,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破解发展难题。一是创新土地登记制度,在全省率先推出土地按份持证定位登记制度,印发《关于开展土地按份持证定位登记工作的通知》,以规划幢为单位建立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精准对应关系,有效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二是规范登记操作流程,印发《关于规范依嘱托转移登记操作流程的通知》,细化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全流程标准,实现依嘱托转移登记即时办结。三是落实惠企政策,推行小微企业登记费减免“免申即享”,为909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41.6万元,办理企业间转移登记业务451件、免收登记费20.5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持续深化多方协同合作,拓宽服务覆盖范围、提升服务便捷度。一是推进金融服务网办,全面实现银行金融机构抵押登记“全部网办、全程网办”,367家备案银行及72家异地银行可享受“跨域办、随时办”便捷服务。二是深化联办模式应用,与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总对总”联办模式,新增省农担等合作单位,推进“N+1+1+N”联办模式广泛应用,全年办理“总对总”联办业务59件。三是延伸服务阵地,与贝壳济宁站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约中心,打造“看房-选房-签约-领证”全流程“一站式”服务闭环。

(四)数字赋能“一网通办”,推动登记事业“智能化”发展,提升服务便捷度聚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智慧登记提供坚实技术保障。一是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税费同缴、入驻山东通等新增功能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成功获取云资源,稳步推进数据迁移工作。二是优化智能审核,持续扩大智能审核场景覆盖范围、提升审核准确性与效率,审核总量达5.5万件。三是强化安全防护,完成杀毒软件授权延期,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持续扩大“一网通办”覆盖范围,提升线上服务便捷度。一是拓展网办业务类型,创新实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等线上办理。二是提升网办核心指标,全年完成“一网通办”登记业务5.22万件,综合网办率达65%,1小时办结率80.49%、较上年提升5.0%,半小时办结率37.79%、较上年提升4.66%,24小时办结率保持100%。三是推进二手房网办,组建涉税业务网办工作组,专人对接服务。

提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安全。聚焦档案管理规范化、电子化,提升档案利用效率。一是推进档案电子化,启用主城区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从业务受理到档案归档全流程电子化,档案管理效率提升50%以上。二是规范档案利用,全年办理档案查询12979人次,查询利用档案4680卷次,为企业群众开具各类不动产查询证明2495份,为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查询服务329人次。三是加强档案宣传,整理2024年度文书档案并编制电子目录,配合开展2025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五)践行公益使命,提升登记服务均衡性,提升群众获得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一是优化特殊群体服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机制,全年完成上门服务80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贴心服务。二是开展“登记服务进社区”,深入12个项目开展集中服务,覆盖群众8500余户,现场办结业务310余件,提供政策咨询、旧证换新等一站式服务。三是解决重点问题,积极配合市破产企业信息核查工作,办理破产企业不动产信息核查事项38个,完成6个批次13户契税变更业务,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实际困难。

扩大公益宣传覆盖,提升品牌影响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扩大品牌知晓度与影响力。一是打造主题宣传,以“十年·见证|保护产权 登记为民”为主题,发布主题海报及短视频9条,在《山东自然资源通讯》系统梳理十年荣誉成果及十大改革案例。二是强化媒体合作,在《中国自然资源报》《中国不动产》《齐鲁晚报》等权威媒体宣传报道15次,全面推介“济时登”品牌创新举措与服务成效。

(六)夯实基础管理,严格规范内部运行,筑牢发展支撑保障聚焦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员业务能力。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实施《2025年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培训计划》,全年组织业务技能培训12次,培训主题涵盖登记规程、权籍知识等关键领域,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参训率达90%。二是鼓励资质提升,鼓励工作人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9位同志成功取得“全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队伍专业素养稳步提升。三是规范人员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每月开展业务质检,排查风险岗位隐患,规范服务行为,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规范内部管理,提升运行效能。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务运转高效顺畅。一是规范人事管理,严格落实机构编制规定,规范人员聘用、职称申报、考核奖惩等工作,及时更新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强化财务管理,配合完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决算公开、资产年检等财务工作,保障政府采购项目按程序规范实施。三是完善制度体系,发布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事病假管理等通知,加强会议、保密、财务等事务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2025年,中心各项工作成效获得广泛认可,斩获多项省级、国家级荣誉表彰。市级层面,张晓林、党晶等6名同志获评2025年第一季度济宁市“政务服务服务标兵”;王亚帅同志在2025年“圣地·运河杯”济宁市网络安全大赛中获评个人一等奖。省级层面,中心创作的短视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2025年全省“法润自然·绿水青山”杯普法短视频征集活动中获评优秀作品。国家级层面,中心被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评为“全国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一步增强了“济时登”品牌含金量。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内设机构: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登记部、权籍调查部、质检督办部、权属调处部、档案信息部、城区登记事务一部至四部。

单位编制:60人,实有在编人员:56人。

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李德坡、李晓燕、侯玉萍、马庆毅、侯明波、吴趁心、殷齐鲁、祝一博、倪广亚、李冰、肖成龙、徐磊、刘淳君、张超、高文凯、张晓林、胡书田、奚刚、王辉、王宁、蔡厚军、梁鹏、陈传贤、李亚丽、程丽丽、张琳、马宁、乔志兵、孙本存、侯翔斌、孙畅、苏宁、李祥、李源、孙利、黄秀川、王亚帅、侯祥强、刘军、张宗华、刘玲、付栋、王淇、董美宏、刘玉娟、狄方朔、刘璐、蔡图、任思晴、杨鑫、孙丹、郑红娅、马宇琪、王晶晶、王雪纯、禚昌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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