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二)业务宗旨和范围:承担济宁市区土地储备、规划、储备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市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承担济宁经开区、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及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关路11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新友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10000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638N
二、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000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开展土地储备状况调查、分析工作。
(二)承担市辖区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收储置换及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纳入市级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前期开发事务工作。
(三)承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运行相关事务性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等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土地交易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事务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技术支撑。
(四)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和使用、收支项目预决算编制、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及土地储备项目审计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
(五)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提出规划条件意见建议,为重大项目选址、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撑。
(六)负责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事务工作;承担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分析、评价工作。
(七)承担土地利用条件改变、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地租收缴事务工作。
(八)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济宁经开区、济宁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济宁市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财务部、风险防控部、规划事务一部、规划事务二部、土地收储部、土地开发部、土地运营部、土地市场交易部、土地供后事务部、土地更新部、土地资产事务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任城事务部、北湖事务部、经开区事务部等1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和使用、收支项目预决算编制、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及土地储备项目审计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
(四)风险防控部。承担土地出让合同、收储协议等审查事务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规划风险防控、安全生产和应急事务工作。
(五)规划事务一部。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域规划、跨县域区域性规划、村庄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重大项目选址、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持。
(六)规划事务二部。承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政交通、地下空间规划等技术支撑工作;提出规划条件意见建议;承担拟出让地块宣传推介工作。
(七)土地收储部。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市辖区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收储、置换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库运行管理工作。
(八)土地开发部。承担市辖区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纳入市级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前期开发事务工作。
(九)土地运营部。承担土地出让方案编制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市土地储备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工作。
(十)土地市场交易部。承担土地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事务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运行相关事务性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等提供业务指导。
(十一)土地供后事务部。负责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土地使用权人违约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十二)土地更新部。承担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分析、评价工作;承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中土地储备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三)土地资产事务部。承担土地利用条件改变、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地租收缴事务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
(十五)任城事务部。承担济宁市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六)北湖事务部。承担济宁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七)经开区事务部。承担济宁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5年,在市局党组坚强领导下,储备规划中心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锚定“走在前、勇争先”总定位、新要求,聚焦重点工作、压实责任担当,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政治引领定向,夯实发展根基
一是压实政治责任。制定中心党委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夯实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核心职责,明确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具体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制定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要点,制定中心党委、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全年目标任务、推进举措、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切实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完成支部换届,科学调整党支部设置,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余次;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持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发展预备党员2名、收到入党申请书1份;深化党建带群建,组织开展文体、慰问等活动,有效提振干部职工凝聚力和精气神。
二是深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抓手,组织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带头讲专题党课,举办专题报告会2次,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活动12期,不断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以党支部、党小组及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为依托,整合线上线下载体,丰富拓展学习形式;组织支部党员及青年干部及时跟进学习最新思想和政治理论,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作《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专题讲座。紧扣理论热点与中心重点业务,搭建实践交流平台,鼓励青年党员干部走上讲台分享学习心得与工作经验。持续开展“储备规划大讲堂”,扎实夯实理论素养与业务能力基础。
(二)以协作联动执行,凝聚发展合力
一是扎实做好土地收储。科学编制《济宁市区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下沉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经开区调研,指导各区科学谋划2026年土地储备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顺利收回骏达机械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积极协助东郊热电厂做好土地收储前置相关工作。
二是统筹谋划土地运营。聚焦主城区土地出让工作,赴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经开区督导帮扶,对拟提报专题会研究的宗地逐宗审议,对拟出让的宗地逐宗踏勘现场,对已审议通过但未实施挂牌的宗地逐宗盘点,帮助梳理堵点卡点,研究推进措施。做好与相关市直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召开主城区土地出让专题会议,有力保障各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高标准完成挂牌出让。加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宁日报社的沟通衔接,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按时准确发布。高标准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服务,确保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四是加强规划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市本级收储的鲁抗南厂区等3个地块的控规编制,精心研究论证,为后续土地供应打好基础。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类技术审查,编制《2025年度规划许可类项目技术审查分析报告》。
五是积极做好任城区规划服务保障。配合完成任城区21个街区(地块)的控规编制。核发规划条件(意见)92宗,全力保障任城区土地出让。认真完成12345市长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等规划信访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以创新提质赋能,拓宽发展新局
一是精准开展宣传推介。组织编制《2025年济宁市优质地块推介手册》,在青岛市举办的山东省“好房子”建设工作现场会上推介。组织召开济宁市土地推介会,有效引导土地市场良性预期。到城区优质房企讲解相关政策、深入了解房企诉求,并对优质地块进行详细推介。聚焦拟出让地块的核心要素,编制发布2期《经营性用地供地蓝皮书》,有效加强土地市场供需信息对接。
二是深入推进存量盘活。开展多轮次存量土地处置“一对一”帮扶指导,逐宗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深挖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创新土地管护模式。积极探索储备土地管护与综合利用工作新路径,完成2宗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工作,城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夯实储备土地常态化管护机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是抓牢抓实基础工作。聚焦中心主责主业,研究调度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落实好“建立土地储备和发行专项债机制”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结合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以作风建设护航,保障发展实效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问题查摆与交流研讨,推动市管干部和年轻干部一体学查改,确保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取得实效。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餐、公务用车等要求,坚决抵制铺张浪费行为,以严实作风护航中心工作有序推进。组织主题党日、观看警示教育片、赴市廉政教育馆现场教学等活动10余次。
二是严格监督防控。常态化开展党委班子成员之间、支部党员之间廉政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源头防范,节假日发送廉洁过节提醒。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规范。
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迈出决定性步伐的重要开端。市储备规划中心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聚焦“一个万亿、五个倍增”任务目标砥砺前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一)机构名称: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二)内设机构: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财务部、风险防控部、规划事务一部、规划事务二部、土地收储部、土地开发部、土地运营部、土地市场交易部、土地供后事务部、土地更新部、土地资产事务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任城事务部、北湖事务部、经开区事务部
(三)单位编制:编制133人,实有编制126人
(四)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王新友、张东升、刘仰哲、孟凡举、刘加民、王岩、杭国、马冰、蒋建营、王迪、王勇、石海涛、闫家如、李志庆、高绪伟、张浩、崔旭峰、付杨、郭廷、刘廷耀、贾广伟、曹永锋、袁昕、臧旭东、徐雪颖、赵跃伦、李明、李梅、吴新海、王洪芹、张鹏、张庆华、周颖、程贵芳、刘秀峰、吕建春、石鑫、韩梅、赵建、王磊、贾厚涛、王静、刘昆、孟建业、钱锐、刘刚、韩宗乾、孔娜、李玉平、张中喜、徐光友、孟博、庞道刚、于铭训、贾爱英、陈昕、靳峰、袁庆磊、王联、刘梅、文坤、向斌、石磊、肖伟利、韩秀元、张治芳、徐琳、邱晨、黄传伟、曹宗果、刘连勤、王自标、李时贺、刘媛媛、姜露、王聪、李柯、唐冉冉、姜振鲁、姬广超、胡珂、张晶、朱勇、陈芝雷、刘贵超、张硕、李海培、江山、张先华、姜超、詹琪、翟海涛、吴庆赛、刘阳、张福霞、刘继波、杜辉、孙珊珊、刘国旺、李光彬、王秋实、刘威、张海光、徐峰、张迪迪、潘小星、任彦波、孙小博、李丹妮、刘海洋、董宏、马凤鸣、姚君锁、冯兴培、张新社、王贤奎、张长清、金平洋、张雁青、张黎明、蒋长红、魏霄利、李梦盈、晁喜斌、侯扬帆、冯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