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05 15:45 浏览次数: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等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涉及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2):“思想认识有差距。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出现松劲心态,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导致问题出现反复。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枢纽,在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山东省和济宁市积极推动南四湖综合治理,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但湖区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流域内截污纳管工作推进滞后。督察发现,微山县世水船艇修造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填湖造地,硬化地面建设修造船场地,侵占保护区面积约1000亩。”

二、整改目标

消除济宁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空白区。统筹解决侵占保护区实验区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工作突出位置,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学深学透,严防“一时松、一时紧”,坚决扛起南四湖生态保护政治责任。济宁市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2023年6月16日,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等8部门印发了《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二)加快推进南四湖流域内截污纳管工作进度,截至2023年11月底,已建设、并网市政污水管网空白区总计11.156平方公里。其中金乡县4.5平方公里,邹城市0.3平方公里,太白湖新区0.632平方公里,微山县1.724平方公里,泗水县4平方公里。

(三)统筹解决侵占保护区实验区问题,2021年8月,已责令实验区内的微山县世水船艇修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停业,同时强化对停业企业监管。责令山东航宇船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加密环境监测频次,减少对保护区实验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验收销号情况

2023年11月15日-17日,济宁市城乡水务局邀请有关专家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消除济宁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空白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质询讨论,专家组认为已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涉及污水管网空白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11.2平方公里污水管网空白区全部消除。经自我验收,达到销号标准。

2023年12月21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与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人民政府、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分局、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韩庄镇政府等单位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微山县世水船艇修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建设修造船场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勘查。经现场勘查、查阅材料、质询讨论,专家组认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微山县世水船艇修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建设修造船场地问题已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具备销号条件。

2025年1月17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了销号验收,通过现场核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确认该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2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销号情况验收意见的函》,同意销号。

2025年7月1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该任务整改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向济宁市政府下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评估意见(第二轮督察第2项任务)》。认定该项任务整改工作符合验收销号有关要求,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9月5日至9月18日,通讯方式:0537-2670169,jnzrzyghjbhdglk@ji.shandong.cn。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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