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济宁经开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37-6990824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继宣 | 山东省嘉祥县疃里镇张吴庄村 | 鲁(2023)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426004号 | 张尊鹏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