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指南》(鲁自然资办字〔2024〕120号)等相关规定,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山东省泗水县尖山村矿泉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蔡图
传 真:0537-2321703
电 话:0537-2343079
邮 箱:jnzrzyghjkcbhk@ji.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泗水县尖山村矿泉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2.山东省泗水县尖山村矿泉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会专家名单.pdf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