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37-3255521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许加龙 | 房屋所有权 | 山东省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前侯村 | 鲁(2023)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58470号 | 许海燕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