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济不动产公〔2025〕N-47号)(许海燕)

发布日期:2025-05-15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37-3255521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许加龙

房屋所有权

山东省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前侯

鲁(2023)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58470号

许海燕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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