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不动产公〔2025〕J-37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基城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37-656304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明镇江 | 房屋所有权 | 任城区政府三宿舍((半截阁)5号楼01单元1层01-101号 | 济宁市房权证房改阜字第08708号 | 明一兵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