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业务宗旨和范围: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拟订不动产登记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技术支撑、技术指导;承办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经开区、济宁北湖度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承担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工作;负责数据库建设、管理,数据资料收集、整合;档案整理、归档;登记查询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关路11号
(四)法定代表人:李德坡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400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802242D
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40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事务性工作,承担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不动产登记有关制度、标准、规范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二)承办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经开区、济宁北湖度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承担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三)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事务工作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具体工作。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属及其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保管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领导下,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部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登记部、权籍调查部、质检督办部、权属调处部、档案信息部、城区登记事务一部、城区登记事务二部、城区登记事务三部、城区登记事务四部等10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登记部。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农用地和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林木所有权登记业务初审、核定、登簿等工作;负责对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经开区、济宁北湖度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进行业务指导。
(三)权籍调查部。参与拟订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和标准规范;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事务工作;承担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四)质检督办部。参与拟订不动产登记有关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业务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单位)转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权属调处部。承担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具体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普法宣传工作。
(六)档案信息部。承担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移交、利用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城区登记事务一部至四部。分别承担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济宁经开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服务相关事务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4年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提升“济时登”党建服务品牌引领力,强化法治保障,深化流程再造,优化服务质效,更大力度推行“一网通办”,更快速度实现“即时办结”,更深层次融合“数字赋能”,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全面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业务总量24.3万件,其中登记业务10.5万件,查询业务13.8万件。全年业务“一网通办”6.3万件,网办率60%;24小时办结率100%,一小时办结率80%。收取不动产登记费716万元,土地出让金1.19亿元,协税6.51亿元。
(一)党建引领固根本,品牌提升促发展,大力提升“济时登”党建服务品牌影响力。一是加强政治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升党组织向心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认真上好党课。今年共召开支委会24次、党员大会8次、党小组会24次、党课8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7次。通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廉洁意识。持续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全年开展集中学习24次,专题研讨9次。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学习平台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督促党员开展日常学习,党员参与度和活跃度均达到100%。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提升党员干部群体无私奉献精神。组织开展“我和国旗合个影”活动,凝聚爱国热情。二是强化新闻舆论引导。落实市局党组《关于做好2024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明确宣传主线,做好“党的建设”“济时登”“优化营商环境”“交房即交证”4个专题宣传,创新发布23期短视频,召开三次新闻发布会,介绍不动产“济时登”品牌提升营商环境创新指数、开展数字服务和登记便利化相关举措,详细解读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免费邮寄、预约登记等多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扩大品牌知晓度。三是深入开展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干部标准,每季度开展中层干部排名,每月评选“内设机构流动红旗”,对中心2个部室或者服务大厅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加大干部监督约束和履职能力培训,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以中层干部为主体围绕主责主业开展热点业务讲解,提高干部队伍“能说、能讲、能履职”的综合能力,严格开展年度干部教育。四是加强中心党组织建设,结合中心实际,结合服务大厅网点布局,规范化开展党支部、党小组建设,按照党员发展计划,2024年完成一名党员如期转正。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纪主题学习教育,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扬民主集中制,2024年召开党委会17次,主任办公会20次,落实重大事项公开制度,涉及资金使用、人事任免严格按“三重一大”程序办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依法登记保产权,疏堵结合防风险,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一是在依法登记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法治化、标准化水平。开展“依法登记 保护产权”大讨论,联合市中院、市税务局印发《关于规范和简化依嘱托登记办理流程的通知》,印发《关于统一对离婚协议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归属重新约定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复杂业务办理规范。印发《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和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突出常态化开展质量检查,发布12期《业务质检通报》。2024年完成了对2023年11-12月份、2024年1-10月份业务办结件日常抽检。抽检月份办结业务总量为10.9万件,共抽检业务2.4万件,抽检率为22%。二是在“疏”字上下功夫。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化解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持续巩固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专项整治后化解住宅项目15个,涉及199户;化解保交房项目42个,涉及10600户;化解民营企业等非住宅历史遗留问题项目112个。三是在“堵”字上下功夫,数字化开展“交房即交证”。中心通过市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12期“交房即交证”项目清单,涉及51个项目、463幢楼宇,让25269户业主实现“领房可办证”,堵塞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发生的漏洞。四是在业务能力提升上下功夫,扎实开展业务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质量。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举办2024年度业务能力提升暨《不动产登记规程》培训班,中心27人通过全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数量排名全省第一。五是在落实保密制度上下功夫。定期组织对全体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等设备进行终端保密检测,及时排查隐患,确保数据文件存储、传输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三)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升级流程,精准发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金融机构抵押业务“全部网办、全程网办”。申请人在银行即可同步完成抵押登记、贷款审批,实现“一站式”办结。异地银行远程注册备案实现“跨域办”。目前,“一网通办”已备案银行327家,其中异地银行37家。二是开展线上“带押过户”,助力企业无“押”前行。进一步延伸将“带押过户”从房产应用到土地。全市已有77家银行金融机构成为“带押过户”协作单位,完成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带押过户”258件。三是推动高效办成转移登记一件事。印发《济宁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将转移登记一件事办理时限压缩在一小时。同时,做好“新生入学一件事”“身后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等事项的协同配合工作。四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工业用途不动产按份持证和按份转移、抵押登记业务。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途不动产按份持证和按份额转移、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济自资规字〔2024〕79号)和《关于规范工业用途不动产登记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4〕104号)。实施以来,为济宁经开区教育装备智慧产业园项目、智慧谷科技创新园项目等6个项目完成标准化厂房登记,共分割登记277套,转移登记80套,《济宁新闻联播》对此进行“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专题报道。五是创新开展居住权登记。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累计办理居住权登记44宗。六是落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告知承诺制,2024年539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25万元,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276件,免收登记费11万元。七是压实创新业务常态化实践应用。全年EMS免费送证77件,办理容缺受理业务955件,应用推广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继承业务1005件。
(四)数字赋能“一网通办”,加快数字化进程,推动登记事业“智能化”发展。一是提高“智能审核”融入度。2024年智能审核总业务量为4.9万件,登记业务智能审核率为50%。二是提高权籍历史数据精准度。对存量权籍数据优化处理12000余条,其中对2000户房屋产权已灭失的产权信息依职权发布两期注销公告。三是提高证书“以旧换新”推进力度。对主动到服务大厅的换证业务即时办结,结合“登记服务进社区”指导群众“爱山东”App线上办结,全年完成换证业务1745件。四是增强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权威度。办理遗失补证业务时,取消15个工作日的公告期,按照即时办结要求现场补发证书,当日将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予以刊发,群众可实现证书、证明的“立等可取”。五是全面提高档案资料数据管理智慧度。12月中心发布济宁市主城区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的公告,确保增量业务100%数字化,所有不动产登记纸质申请材料均由当事人自行保存保管。六是扩大“一网通办”平台业务覆盖度。在业务类型扩展上,创新完成线上申请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等。七是提高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便利度。律师凭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准利害关系人的委托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即可通过网办方式依法依规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键对键”“不见面”互联网查询。
(五)强化公益属性,提升登记服务均衡性,在为民服务上多做加法。一是上前一步,推出“服务到家”举措。开展“登记服务进社区”活动,在济东新村、祥和花园、金色兰庭等10余个小区为群众现场办理登记业务。针对特殊人群开展“上门服务”57次。二是深化推广登记预约服务。通过在中心公众号首页公开和后台关键词回复,对接百度号码认证平台,制作推广视频等方式提升推广力度,全年接入电话4155次,预约业务750件,咨询业务3405件。三是常态化开展延时服务,保障“只跑一次”。中心充分发动青年党员干部开展“延时服务”,全年为企业和群众总延时1700余小时。四是扎实开展“政府购买公证服务”。2024年,持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122件,持续降低群众负担,提高继承业务办理效率。五是积极开展公益宣传。6月和8月,中心两次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推广创新工作,回答市民热点业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测绘法宣传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土地日”“宪法宣传周”“国际档案日”公益海报;在微信视频号发布“怎样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爱山东App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等高频咨询事项;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广场、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
(六)夯实基础管理,严格落实机构编制规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控制,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按照市委编办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济编办〔2021〕60号)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规定续签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严格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人员聘用、职称申报、考核奖惩的管理规定,及时在市局官网更新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合规使用《事业单位证书》、单位印章。二是在预算绩效上,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落实财务制度和履行“三重一大”程序使用财政资金,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三是内部管理制度上,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事病假相关规定的通知》,按照规定于2024年4月份报送《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一步加强会议、保密、请假、财务等事务管理。
2024年,中心围绕提升“济时登”党建服务品牌引领力,加大创新和服务力度,在登记为民方面,迈出崭新步伐,获得上级单位和群众的认可:部级层面,被自然资源部表彰为全国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单位;省级层面,中心被省自然资源厅评为“2023年度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被省自然资源厅评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中期成绩突出集体”,“创新工业用途不动产登记模式”被省自然资源厅评为“2024年度营商环境创新行动典型案例”;市级层面,被市委市直机关命名为市直机关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获得济宁市“技能状元”职业技能竞赛—2024年“卓朗运河杯”网络安全大赛团体三等奖;《聚焦群众实际需求 保障住权产权统一 强力化解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获得2024年度“创新济宁行 改革济先锋”优秀改革案例三等奖;第一、二季度两次被市政务服务办公室评为“红旗窗口”。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内设机构: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登记部、权籍调查部、质检督办部、权属调处部、档案信息部、城区登记事务一部至四部。
单位编制:60人,实有在编人员:56人
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李德坡、李晓燕、侯玉萍、马庆毅、侯明波、吴趁心、殷齐鲁、祝一博、倪广亚、李冰、肖成龙、徐磊、刘淳君、张超、高文凯、张晓林、胡书田、奚刚、王辉、王宁、蔡厚军、梁鹏、陈传贤、李亚丽、程丽丽、张琳、马宁、乔志兵、孙本存、侯翔斌、孙畅、苏宁、李祥、李源、孙利、黄秀川、王亚帅、侯祥强、刘军、张宗华、刘玲、付栋、王淇、董美宏、刘玉娟、狄方朔、刘璐、蔡图、任思晴、杨鑫、孙丹、郑红娅、马宇琪、王晶晶、王雪纯、禚昌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