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二)业务宗旨和范围:承担济宁市区土地储备、规划、储备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市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承担济宁经开区、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及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关路11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新友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10000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638N
二、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000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开展土地储备状况调查、分析工作。
(二)承担市辖区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收储置换及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纳入市级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前期开发事务工作。
(三)承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运行相关事务性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等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土地交易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事务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技术支撑。
(四)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和使用、收支项目预决算编制、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及土地储备项目审计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
(五)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提出规划条件意见建议,为重大项目选址、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撑。
(六)负责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事务工作;承担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分析、评价工作。
(七)承担土地利用条件改变、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地租收缴事务工作。
(八)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济宁经开区、济宁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济宁市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财务部、风险防控部、规划事务一部、规划事务二部、土地收储部、土地开发部、土地运营部、土地市场交易部、土地供后事务部、土地更新部、土地资产事务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任城事务部、北湖事务部、经开区事务部等1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和使用、收支项目预决算编制、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及土地储备项目审计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
(四)风险防控部。承担土地出让合同、收储协议等审查事务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规划风险防控、安全生产和应急事务工作。
(五)规划事务一部。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域规划、跨县域区域性规划、村庄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重大项目选址、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持。
(六)规划事务二部。承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政交通、地下空间规划等技术支撑工作;提出规划条件意见建议;承担拟出让地块宣传推介工作。
(七)土地收储部。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市辖区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收储、置换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库运行管理工作。
(八)土地开发部。承担市辖区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纳入市级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前期开发事务工作。
(九)土地运营部。承担土地出让方案编制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市土地储备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工作。
(十)土地市场交易部。承担土地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事务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运行相关事务性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等提供业务指导。
(十一)土地供后事务部。负责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土地使用权人违约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十二)土地更新部。承担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分析、评价工作;承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中土地储备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三)土地资产事务部。承担土地利用条件改变、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地租收缴事务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
(十五)任城事务部。承担济宁市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六)北湖事务部。承担济宁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七)经开区事务部。承担济宁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自觉扛起“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坚持高点定位、高标谋划、高效推进,全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字当头把方向,夯实党建引领主基调。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建和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以上率下“争先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等专题学习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动全体干部层层跟进。拓展形式“全面学”,坚持线上线下齐发力,充分利用“储备规划大讲堂”、“学习强国”等载体,开展“学习解读分享”活动,确保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聚焦实际“重点学”,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党委书记为全体干部职工讲“严守党的纪律规矩 严格规范党员行为”专题党课。二是夯实建强组织堡垒。增强组织动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做好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党小组、党支部集中理论学习,召开支委会13次。提升组织活力,严格落实党员培养、发展标准和程序要求,发展培养并接收中共预备党员1名;开展“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过“政治生日”坚定理想信念,汲取奋进力量;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无偿献血、“慈心一日捐”等活动,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凝聚组织合力,联合省国土空间规划院第四党支部、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支部开展省市县党支部“三级联动”联建活动,积极创建“六型”模范机关,努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双提升”。三是做实意识形态工作。突出目标导向,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室的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突出政治导向,筑牢保密安全基础防线,加强信息宣传内容管理,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强化新闻舆论引导,明确要求信息宣传工作坚决守好主阵地、唱响主旋律。
(二)“实”字托底勇担当,唱响提质增效主旋律。一是强化规划技术支撑作用。组织参加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开展规划设计条件的技术审查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类等技术审查,为提高规划类审批事项运转效率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常态化做好土地收储管护。根据《济宁市区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积极推进“退城进园”工业企业收储工作,年度完成土地储备登记签章160余件;开展主城区储备土地调研,深入现场逐个地块分析研判,科学编制2025年土地储备计划。强化储备土地常态化巡查管护,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中心城区土地运营。多轮次赴各区对土地出让工作进行督导帮扶,组织召开主城区土地出让专题会议,有效保障主城区土地出让工作的顺利实施。严格落实住宅用地“拟供应清单制”,编制公布住宅用地拟出让地块详细清单。四是推进土地市场平稳发展。编制发布《经营性用地供地蓝皮书》2期。组织召开2次主城区土地推介座谈会,邀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面对面进行政策宣讲、探讨交流和土地推介,有效引导市场良性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五是积极做好任城区规划服务保障。优化编制规划条件(意见)初稿,全力保障任城区土地出让工作。高效办理完成规划用地许可、工程许可、竣工核实等规划审批事项300余件。完成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等规划信访件、信息公开事项500余件。配合完成任城区22个街区(地块)的控规编制;《任城分区金塔片区01、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5个街区的控规已经市政府批复。
(三)“干”字驱动聚合力,打好争先进位主动仗。一是有序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强化供后监管,下达《开工建设提醒通知单》,防止新增闲置土地。多措并举,通过多轮次“市县一对一”督导帮扶、召开业务培训会议等方式,大力推进存量土地处置工作。二是扎实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拓展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期间资产清查成果的转化应用。组织县市区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做好市级清查任务的落实和对县市区的指导帮扶,组织召开全市资产清查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三是尽职做好土地资产事务性工作。核查小区首套住宅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方案;采集推送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缴费信息。做好改变土地使用条件、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续工作,规范办理土地的租金标准调整业务。
(四)“严”字为本扬新风,筑牢风清气正主阵地。一是精准有效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现场教育,积极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赴鲁宁监狱、杨店镇家风家训教育馆、汶上县第一个党支部纪念馆等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沉浸式参观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入心入脑。推进以案促改,组织观看典型案件警示录,开展“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以案促学”主题党日,通报违纪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深化家风建设,持续推送清明节、端午节等节假日廉政警示提醒,赴邹城孟苑开展“纪法教育进家庭,传承清廉好家风”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守规矩明纪律,以纯正家风持续涵养清朗党风政风。二是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进会议会务、学习培训、保密工作、“三重一大”、请销假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落细,切实促进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强化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坚持和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考核激励机制,通过综合研判、考核考评、问责追责相结合,多维度甄别考核干部职工,持续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调查研究,大力弘扬务实之风,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济宁全面实现储备土地管理规范化》、《浅谈国有土地租赁的优势》等文章在济宁日报发表。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一)机构名称: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二)内设机构: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财务部、风险防控部、规划事务一部、规划事务二部、土地收储部、土地开发部、土地运营部、土地市场交易部、土地供后事务部、土地更新部、土地资产事务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任城事务部、北湖事务部、经开区事务部
(三)单位编制:编制133人,实有编制126人
(四)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王新友、张东升、刘仰哲、孟凡举、刘加民、杭国、马冰、倪保瑞、蒋建营、王迪、王勇、石海涛、闫家如、李志庆、高绪伟、张浩、崔旭峰、付杨、郭廷、刘廷耀、贾广伟、曹永锋、袁昕、臧旭东、徐雪颖、赵跃伦、李明、李梅、吴新海、王洪芹、张鹏、张庆华、周颖、程贵芳、刘秀峰、吕建春、石鑫、韩梅、赵建、王磊、贾厚涛、王静、刘昆、孟建业、钱锐、刘刚、韩宗乾、孔娜、李玉平、张中喜、徐光友、孟博、庞道刚、于铭训、贾爱英、陈昕、靳峰、袁庆磊、王联、刘梅、文坤、向斌、石磊、肖伟利、韩秀元、张治芳、徐琳、邱晨、黄传伟、曹宗果、刘连勤、王自标、李时贺、刘媛媛、姜露、王聪、李柯、唐冉冉、姜振鲁、姬广超、胡珂、张晶、朱勇、陈芝雷、刘贵超、张硕、李海培、江山、张先华、姜超、詹琪、翟海涛、吴庆赛、刘阳、张福霞、刘继波、杜辉、孙珊珊、刘国旺、李光彬、王秋实、刘威、张海光、徐峰、张迪迪、潘小星、任彦波、孙小博、李丹妮、刘海洋、董宏、马凤鸣、姚君锁、冯兴培、张新社、王贤奎、张长清、金平洋、张雁青、张黎明、蒋长红、魏霄利、李梦盈、晁喜斌、侯扬帆、冯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