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不动产公〔2025〕J-8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7-653905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郑德夫 | 房屋 所有权 | 广安家园回迁安置区5号住宅楼02单元2层02-0201号 | 鲁(2022)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49891号 | 郑磊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