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凝心聚力抓保护、促发展,旗帜鲜明重实干、强落实,为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坚实资源保障和优质生态空间,现将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把牢政治方向,全面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基
一是强化学习,坚定正确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计划及“第一议题”学习。2024年以来,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12次。二是精准发力,有效完成问题整改及排查。持续抓好环保督察、黄河流域巡视、自然资源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14项整改任务已全部纳入销号台账,其中,省环保督察6项任务全部销号,中央环保督察8项任务,销号3项,正在销号3项,稳步推进2项。根据中央、省反馈典型案例,建立职责清单和问题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三是深化作风,形成生态保护合力。成立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专班抓调度、业务科室抓落实”模式,建立各县(市、区)局、市局各科室(单位)环保督察联络机制,依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纳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工作要点》,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实行两清单管理模式,对分管科室、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多强调、常提醒。
(二)谋实事求实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命
1.国土空间规划方面。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全部获省政府批复,曲阜和市级分别荣获全省创新创意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完成103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113个村庄规划编制,曲阜尼山镇、嘉祥梁宝寺镇分别荣获全省创新创意成果一等奖、三等奖。出台《济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通则(试行)》《支持新建项目品质提升的规划政策措施》《济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等文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完成6个县(市、区)方案初审,其中1个上报自然资源部。严格开展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手续办理工作,已办理3个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
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方面。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报批工作,在全省率先构建市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出台《济宁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印发《济宁市建设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先行区实施方案》,完成荒山绿化三年行动收官战,三年累计完成荒山绿化6.97万亩,年内造林绿化2.76万亩。新建绿色矿山3家,提前完成2.676万亩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续3年获省级林长制绩效评价优秀,连续2年成功争取省级林长制激励县,村庄绿化作为全省唯一入选国家林草局《乡村绿化美化模式范例》。
3.林草资源管理方面。编制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阶段性成果数据,全面推进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一体化编制工作。开展省级公益林落界工作,完成重点公益林变化图斑核查。召开“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工作机制座谈会,推动形成林草保护工作合力。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印发《关于打击整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春风2024”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周活动,制作《走进济宁古树名木》系列视频。创新开展“零虫情镇街”创建,全市126个镇街实现美国白蛾三代零虫情,典型经验做法被国家林草局生物灾害防控简报刊发推广。
4.自然保护地、湿地管理方面。组织召开全市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解读有关保护管理政策、分析当前保护形势,提高基层对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认识。严格建设项目征占用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把关,2024年审核出具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占用自然保护区等审查报告,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并加强监管。配合审查建设用地项目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105个。
5.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借助“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节点,多样化向全社会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规政策,营造关爱自然的氛围。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监督管理,开展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查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专项行动”“清风行动2024”联合行动,有效遏制非法猎捕(采集)等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济宁市重要湿地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济宁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项目。2024年以来,全市共收容救助陆生野生动物400余只。
6.耕地保护方面。在全省16市耕地保护激励综合评价中获得5000万元和10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率先公布实施《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地方标准,获多家国家级、省级媒体报道宣传。兖州区获评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试点。
7.污染防治方面。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未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审之前,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批次报件实行容缺受理、不容缺审批,不得进行收回、收购纳入储备,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2024年,全市纳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评价地块178宗,全部落实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安全利用率100%。聚焦露天非煤矿山喷雾廊道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等重点工作,开展线上线下全覆盖检查,全面提升扬尘管理标准。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一)稳步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和黄河流域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期销号,对已完成整改的定期实地核查,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围绕露天非煤矿山、关闭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和自然保护地三类重点区域,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及疑似问题图斑排查,事前预防、主动发现违法行为,形成露头就打、打准打狠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林、湿、自然保护地规划管理。推动济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明确公益林等林地管理边界。启动《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印发《济宁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基本建成湿地保护体系,全市湿地面积总量保持在255万亩以上。启动《济宁市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建立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系。
(三)巩固提升生态修复治理。高标准完成中央示范工程和省级重大项目验收工作,全力推进县级自主实施项目治理。年内计划完成湿地修复10000亩,全力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保证稳沉塌陷地治理率100%。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完成90%、80%、70%目标。
(四)严厉打击生态破坏问题。健全“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森林督查、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等重点任务,严厉打击乱垦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违法占用破坏湿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持续盯紧砂石资源项目,抓细喷雾廊道等防治措施,全面抓好非煤矿山大气污染扬尘治理。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