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济宁清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移出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68号)等文件精神,经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决定取消济宁清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市级绿色矿山称号,移出市级绿色矿山名录。
现予公告。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4日
该公示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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