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LY2025-001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村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李营街道房地一体化工作办公室0537-6533180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丁传英 |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李营街道贾庄村 | 370811005014JC07640F99990001 | 249.04 | 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