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ESLP2025-00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二十里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联系方式:0537-657168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刘锡营 |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二十里铺街道前寺村 | 鲁(2024)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27547号 | 刘可、刘娅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