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报》:山东济宁耕地破坏鉴定有了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4-09-20 浏览次数:

日前,山东省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出台《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着力破解耕地破坏程度“取证难、鉴定难、移送难”问题。

《规范》明确了耕地破坏鉴定范围和类型:适用于违法嫌疑人未经权限部门批准,造成耕地压占、挖损、塌陷、污染及其他破坏,耕地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直接或间接损毁,耕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等问题;将耕地上建房、修路、挖砂、采石等20余种破坏耕地具体行为,划分为耕地压占、耕地挖损、耕地塌陷、耕地污染和其他破坏等5种类型。

关于耕地破坏鉴定步骤和程序,《规范》规定,在资料收集阶段,收集耕地破坏前土地使用情况资料,包括耕地的类型、耕种条件、种植制度、主要作物及产量数据等;在实地调查阶段,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取证,明确责任人、破坏时间、权属状况、耕地地类面积等基本信息;在勘测定界阶段,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平面坐标系统生成耕地破坏鉴定图,出具勘测定界图;在结论报告阶段,形成涵盖破坏耕地调查、耕地破坏程度鉴定、鉴定结论、耕地修复分析等内容的技术报告。

此外,《规范》还将耕地破坏程度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标准。对在耕地上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等压占、硬化或建设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耕地原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直接判定为重度破坏。(王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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