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完成全区首例居住权登记业务,并为办理群众颁发了居住权登记证明。
据悉,兖州区于3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兖州区城区开展居住权登记的通告》,并于3月18日在全区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属于新生事物,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障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保障。
下一步,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加强相关法律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住权登记的社会知晓率,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登记需求。(兖州局:张衡 陈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