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空间规划院来济宁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调研

发布日期:2024-04-04 浏览次数:

为有效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工作,认真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筹划。4月2日,省国土空间规划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文信带领专家和技术负责同志,来济宁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调研。市储备规划中心、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同志及相关技术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调研组围绕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关于征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解读了即将全面开展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任务分工、技术方法、质量管理、基准时点、时间安排、工作成果及保障措施等九项内容。听取了市县两级在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期间,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形成成果及面临的问题,并就下步如何全面开展2024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的清查,提出了工作思路和建议。

会议要求,要高质量完成清查任务。一要提高认识。全面开展资产清查任务,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成果应用的重要体现。二要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清查以县级单元(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包含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 水、国家公园等类型的自然资源资产(含自然生态空间)清查工作。省市县三级要加强联动,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和技术规范,根据任务工作量及时间节点要求,严格把握工作节奏,按照省厅统一时间安排,保质保量提交成果。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合作。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清查主体责任,抓紧落实经费和技术队伍保障,加强清查与盘活存量资源资产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横向、纵向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形成合力推动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要加强质量控制。要严格执行清查技术规范,建立质量核查机制,加强质量管控,确保清查成果全面、真实、有效。同时,要加强数据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五是要积极开展成果应用探索。济宁要基于试点期间形成的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积极开展清查成果应用试点研究,探索建立资产清查成果年度更新机制的新路径。(储备规划中心:蒋建营,金乡局:李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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