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试点!济宁一地先行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工作

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工作,探索水利工程产权管理新路径,泗水县入选国家试点,为全国9个之一。

为稳步推进水库工程不动产登记,济宁市积极明晰产权、赋权释能。一是落实责任主体,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市、县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泗水县域内水库底数进行充分摸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思路,明确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水库权利人、水库管理范围等基本信息,确保县域内水库“应登尽登”。二是明确权属界限,确认登记范围。泗水县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数据成果等,对水库的登记单元界线、权属界线进行全面核实,并在镇、村两级进行现场确认。对成果缺失、不清晰或者存在争议的,创新工作做法,采取图解法和实测法等方式,开展实地调查,统筹梳理水利工程管护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的关系,全面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截至目前,泗水县水库91座,已完成水库不动产登记67座,确权登记面积约530万平方米。三是提炼总结做法,提供借鉴遵循。及时总结提炼前期水库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采取的有效做法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全市将以泗水县试点为契机,持续深化水库不动产登记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市县联动,推进示范引领,建立权属清晰完整、管护责任落实、经营活动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确权登记科:刘玉洋)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