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0 10:27 浏览次数:

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业务宗旨和范围: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拟订不动产登记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技术支撑、技术指导;承办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不动产登记事务承担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工作负责数据库建设、管理数据资料收集、整合;档案整理、归档;登记查询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关路11号

(四)法定代表人:李德坡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400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802242D

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40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十一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事务性工作,承担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十二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不动产登记有关制度、标准、规范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二)承办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经开区、宁太白湖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承担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三)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事务工作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具体工作。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属及其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保管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领导下,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部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登记部、权籍调查部、质检督办部、权属调处部、档案信息部、城区登记事务一部、城区登记事务二、城区登记事务三部、城区登记事务四部等10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登记部。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农用地和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林木所有权登记业务初审、核定、登簿等工作;负责对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进行业务指导。

(三)权籍调查部。参与拟订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和标准规范;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事务工作;承担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四)质检督办部。参与拟订不动产登记有关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业务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单位)转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权属调处部。承担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具体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普法宣传工作。

(六)档案信息部。承担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移交、利用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城区登记事务一部至四部。分别承担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服务相关事务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市局党组工作部署,突出“济时登”党建品牌引领,坚持发扬斗争精神,认真抓班子带队伍开展作风常态化建设,全力攻坚房屋产权确权颁证专项整治历史遗留问题,深入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登记进程,加快不动产登记事业新旧动能转换,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蹄疾步稳驶入发展快车道。办理不动产业务327416件,其中,登记业务160296件,查询业务167120件。出具不动产权证书81540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2904本。“一网通办”业务65030件,网办率40.6%,1小时办结率72%,24小时办结率100%。收取不动产登记费848.9万元,土地出让金7590万元,协税15.2亿元。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力打造“济时登”党建服务品牌。一是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以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为指导,强化理论学习培训,提高党性修养。中心两个支部认真制定《主题教育理论学习方案与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任务清单》,通过自主学、集中学、带头学等方式认认真真读原著,原原本本学原文,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扎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13次主任办公会全部落实“第一议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矢志不渝跟党走中心主任办公会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工作主题,持续跟进学习、深化理解、融会贯通,切实提高政治素养,增强政治自觉。中心领导班子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创建“济时登”党建服务品牌,印发《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创建“济时登”党建服务品牌实施方案》,提纲挈领总体布局中心各项重大工作,组织各项业务向“济时登”品牌建设提亮增色。四是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完成各支部改选工作,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开展谈心谈话。7月,中心与西大李村开展以“庆七一·党建联建共建促发展”为主题的党员教育活动。9月,开展“迎国庆 强党性”主题党日活动,在济宁党支部组织生活示范馆重温党的光辉岁月。10月-12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印发学习配档表,集中观看《榜样的力量》、《榜样》等教育节目,积极开展灯塔大课堂和“学习强国”日常学习。五是积极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2023年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13次,业务专题会15次,充分发扬民主决策议事机制。

(二)深入开展作风常态化建设,持续提升登记质量,严控登记风险。一是制定质检方案,明确登记质量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形式、检查比例,建立全流程质检工作机制。共抽检业务1.1件,抽检率为8.2%。二是开展“守纪律 强作风”遵纪守法教育活动。11月,组织干部职工前往济宁廉政教育中心进行廉政教育,以鲜活生动的事例诠释“守底线、筑防线”的重要性,打造作风过硬不动产登记队伍。三是强化质检成果应用,提升业务质量,开展质检结果通报与“十佳窗口”、“青年标兵”评选挂钩,评选出2023年度120名十佳窗口、24名“青年标兵”,倡树优秀作风,发扬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四是鼓励工作人员参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组织开展全体人员不动产登记业务考试,印发《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岗位培训、专项主题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共举办培训班次12期,培训300余人,928人次。五是常态化开展不动产登记办结率通报,全年发布12次办结率通报,调动各服务大厅窗口比学赶超氛围,实现24小时办结率100%,有效推进“一小时办结率”突破72%,潜移默化提升登记窗口服务效率。六是开展各部室、服务大厅工作纪律、出勤考勤、日常作风、“不动产六不准”等令行禁止事项检查,有效引导积极向上工作风气。七是一体化筑牢不动产登记安全堤坝。在人员管理方面,开展作风常态化自检工作,全面签署不动产登记廉政勤政承诺书,随时开展系统提示风险人员谈心谈话,在数据安全和保密方面,中心不动产登记系统按照规定通过三级等保测评,开展专项保密检查和内网检查工作;在安全系数方面,加强人员账号权限管理,强制定期修改密码,发挥系统日志留痕和审计功能,切实提高登记系统人防技防安全能力。

(三)强服务、优结构、提效能,全面进行“瘦身塑形”。一是对权籍冗余数据瘦身,加快推进存量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印发《关于对不动产权冗余数据信息依职权注销的通知》,公告注销3批3766条冗余产权登记信息。二是对受理窗口岗位瘦身,实施“一岗通办”,将原来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前台“3个窗口、5个岗位”优化整合为“一岗办结”服务窗口,将原来分散于交易、税务办理的多个事项统一归集到“一岗办结”窗口办理,全面推行“材料同岗出入,业务一岗办结”模式,前台受理人员“压茬”受理业务,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全链条单笔业务压缩至30分钟内完成办理,“压茬受理”2个业务40分钟内完成办理,提升办证效率40%以上。三是对申报材料瘦身,对房屋交易、税款征收、不动产登记等3大类材料全流程优化整合,新房办证涉及申请材料压缩至3份,二手房转移登记涉及的材料压缩至2份,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确保群众办理业务“一次提交、一套材料、一窗办结”。四是主城区登记业务“一码预约”,建立“0537-6563001”业务预约咨询热线,实现主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统一预约咨询,精准感知业务“潮汐”变化,精准进行业务分流,实现登记业务“一码预约”。12月开通以来,预约业务3300余件,解答咨询问题2600余次。

(四)全力攻坚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2023年6月8日,全省开展房屋产权确权颁证专项整治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以来,全市新排查认定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205个项目全部完成化解(以群众能够办证为标准)、惠及群众59613户,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动态清零。一是强化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专班力量,召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专班会议,形成市县专班联席会议纪要,组织权籍业务人员厘清历史遗留项目范围、权属,做好楼盘挂接等前期基础工作。二是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中心与主城区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专班建立了顺畅的工作对接机制,接收各区专班报送的并行办理和单方申请项目函,第一时间对化解项目做好落实。三是积极对外公布已化解项目名单,促进项目化解到位,保障群众及时掌握项目化解进度,共发布主城区已化解楼盘项目公告14期。四是完善单方申请公告机制。群众申请办理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均在申请时查验所有资料,发布公告,同时将公告下沉张贴到群众所在小区楼幢,确保公告到期均能实现为群众办理登记。扎实开展“迎新春送温暖 办证进社区”活动,为群众登记办证提供便利。截至12月31日,办理转移登记13755户,占比23.07%,有效引导群众建立不动产权益保障意识,所有专项整治项目实现“愿登尽登、申请即办”。

(五)发挥协同效应,写好不动产登记加法,深入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一是创新开展“不动产登记+金融”协作方式,实施“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登记”和“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按揭贷款购房群众在申请转本位新房办证时无需联系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提交一套材料,在为购房群众办证的同时,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之前留存的登记资料自行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权登记,实现预抵押“自动”转现。2023年5月1日实施以来,67298件抵押业务静默实现“预转现”。二是稳健开展“不动产+公证继承”,中心与公证处签订购买合同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项目,实现“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最大程度减轻群众经济负担。2023年共办理公证继承业务256件。三是升级“不动产+银行”合作模式,深入推动“带押过户”便利化运行。印发《关于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与抵押人变更登记业务的通知》和《关于拓展房屋带押过户登记模式的通知》,明确“带押过户”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抵押权变更模式。除住房按揭抵押外,其他经营性融资抵押、带押司法拍卖、企业厂房过户等均纳入“带押过户”范畴。2023年,共办理“带押过户”业务152笔,其中企业间“带押过户”业务7笔。四是创新实施“不动产登记+税务”税费同缴,依托“一岗办结”集成服务改革优势,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制定接口规范标准,确保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办税所需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将不动产登记系统、房屋交易系统、税务系统、财政非税系统、银联系统等5个系统协同对接,建立“税费同缴”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税务审核、完税状态等3类信息通过平台实现实时交互共享。优化税、费支付通道,将税款征收、不动产登记费2个二维码融合为一码对外展示,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涉税业务时仅需扫一次码或刷一次卡,即可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各项税费,并将资金及时、准确的清分到国库和财政非税专户,实现“税费同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2023年6月实行税费同缴政策以来,累计办理业务36356件、协税5.93亿元。五是扎实落实“不动产+企业”惠企模式,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告知承诺制和免收登记费相关规定。2023年办理小微企业登记业务717件,免收登记费25.5万元,办理企业间转移登记业务1104件,免收登记费17.9万元。

(六)强化引导,增进合作,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覆盖面。一是加大一网通办宣传力度,制作一图看懂“一网通办”操作指南、“一看就会”系列短视频,引导群众了解线上办理便利度。在各服务大厅设置“一网通办”服务专区,引导指导群众使用“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登记业务。二是加大一网通办创新力度,实现“一网通办+交房即交证”掌上办常态化运行。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手机APP,通过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线上缴费的模式,提前与开发企业对接,安排专人指导“一网通办”业务流程培训,成功指导立国人和花园、尚龙原著等57个项目“交房即交证”新建商品房登记业务线上申请。三是加大一网通办集成度,充分利用基层街道服务网点地理优势,开设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服务专窗,在阜桥、接庄等7个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一网通办”指导服务点,构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市区全覆盖服务网络。四是加大一网通办支持力度。8月29日,与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存量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线上办理模式。五是加大一网通办合作力度。扩大与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使用“一网通办”的业务合作范围,积极推广“一网通办”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目前,已成功指导贝壳找房、亿居房产、鲁房置换等中介完成342件二手房过户业务的网上申请工作,进一步补齐基层民生服务短板,更好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七)发挥公益属性,驰而不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建立“济时登”志愿服务先锋队。积极开展“资料预审”和导询导服志愿服务,对高峰期人员进行合理分流,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登记工作中的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内容。二是落实“路长制”巡查。每月发布志愿人员值班表,积极开展对洸河路(供销路-建设北路)南侧路段城市文明创建公益活动,巩固整治文明创建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创建文明典范城市贡献不动产力量。三是开展精神文明和普法宣传,制作“拥军优属”、“学习雷锋活动日”、“保护地球”、“城市文明”等公益宣传海报50余次。5月,在新世纪广场,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热心解答群众关于不动产登记办理相关流程和便民措施,夯实不动产登记普法阵地。四是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2月,组织“热血传真情 爱心映初心”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彰显中心干部职工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社会责任感。8月,中心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踊跃参加,以实际行动履行扶贫责任,奉献爱心,活动共计捐款6000余元。五是丰富工作人员精神文明生活,陶冶生活情操,提升凝聚力、向心力。4月,举办主题为“飞跃梦想、捷足先‘登’”的2023年春季趣味运动会。六是持续开展各项公益便民服务。2023年,加入“政务市集”解答群众疑问3次,实施“免费送证”4823件,开展上门服务85次。

2023年,中心始终关切群众需求,紧跟数字化发展方向,不断向社会提供优质便捷登记服务,获得了上级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肯定。在省级层面,3月1日,中心被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馆评为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先进单位。3月24日,中心在省委改革办关于不动产登记事项评估中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工作作风、平台建设等4项工作均获满分,位居全省第1位。市级层面,3月,中心在路长制巡查中三次得分均为100分。4月19日,被共青团济宁市委、济宁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评为2022年度济宁市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4月19日,被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22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单位。5月15日,经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中心被评定为“优秀”等次。6月8日,被济宁市委评为2022年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表现突出单位。8月,“多种模式助力不动产‘带押过户’和预抵押‘自动转现’实现常态化”被评为济宁市政务服务领域创新典型案例。9月4日,中心被评为2022年度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9月21日,《不动产“预抵押自动转现”和“抵押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实现常态化》被评为2023年“好客儒乡·宜商济宁”营商环境最佳实践案例。局级层面,中心获得3月、5月、6月、10月四个月份攻坚克难流动红旗,获得二、三季度事业单位工作述职第一名。12月4日,中心被评为2023年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普法示范单位。29日,中心三处服务大厅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税务局评为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一岗通办 税费同缴”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内设机构: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登记部、权籍调查部、质检督办部、权属调处部、档案信息部、城区登记事务一部至四部。

单位编制:60人,实有在编人员:56人

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李德坡、高玉国、李晓燕、侯玉萍、马庆毅、侯明波、吴趁心、殷齐鲁、祝一博、倪广亚、李冰、肖成龙、徐磊、刘淳君、张超、高文凯、张晓林、胡书田、奚刚、王辉、王宁、蔡厚军、梁鹏、陈传贤、陈卿、李亚丽、程丽丽、张琳、马宁、乔志兵、孙本存、侯翔斌、孙畅、苏宁、李祥、李源、孙利、黄秀川、王亚帅、侯祥强、刘军、张宗华、刘玲、付栋、王淇、董美宏、刘玉娟、狄方朔、刘璐、蔡图、任思晴、杨鑫、孙丹、郑红娅、马宇琪、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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