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城市展示馆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济宁城市人文发展历程、建设成就等展示和宣传推介工作;开展国家版图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及相关学术交流服务工作;开展城市宣展公益性活动、主题展览等惠民服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展示馆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5号
(四)法定代表人:牛传业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22.38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092457103L
二、济宁城市展示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城市展示馆。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5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2.38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济宁城市人文发展历程、建设成就、城市宣传推介等任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济宁城市人文发展历程、建设成就等展示和宣传推介工作。
(二)开展国家版图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及相关学术交流服务工作。
(三)开展城市展示公益性活动、主题展览等惠民服务。
(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场馆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城市展示馆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城市展示馆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单位章程;
(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办公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四)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城市展示馆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城市展示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以来,济宁城市展示馆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锚定“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目标,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职责范围和服务宗旨开展活动。
(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共融共进。展示馆党支部团结带领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济宁重要讲话精神,滋养党员干部修身立德为政,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打造过硬队伍。二是认真践行“书记抓、抓书记”职责,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会议4次,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不放松,坚持党建工作和城市展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三是用好用活周边红色教育资源,组织开展“探访革命旧址”“一叶红船问初心”“清风自然 廉润心田”等党性教育专题活动6次,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4次。四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规范化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注重发展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打造“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城展干部队伍。五是充分发挥“双报到”作用,依托“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党员示范岗”“青年先锋岗”等平台,开展环境保护、文明劝导、尊老爱幼等志愿服务活动,创新“政治生日”内容和形式,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党员“政治生日”,依托“市直机关党性教育基地”资源优势,常态化开展线下党性教育和党建工作交流活动,承办党建现场教学活动60余场次。
(二)扎实做好城市宣展和会务服务工作,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年度接待政务、商务和学术考察团队1000余个,参观群众近10万人次,圆满完成了国家、省市级重要接待活动近百场;选派业务骨干,高标准承担第九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全国关工委工作会议、世界互联网大会数字文明尼山对话、“尼好,戏剧!”青年导演创作扶持计划等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和“全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暨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交流会”“全省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预评估”等重点项目驻场讲解工作20余场次,得到市民群众和领导的一致认可。
(三)坚持公益惠民,扮靓城市展示宣传平台。2023年,展示馆秉承持续创新理念,赓续优良传统,着力打造“品牌度高、覆盖面大、实效性强、影响力广”的展馆品牌。全年高标准举办承办公益培训、志愿服务、惠民讲解、主题展览等活动50余场次。一是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文化价值导向。创新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举办“癸卯祥瑞至 新岁宏图展”“挥毫泼墨添年味 新春送福暖人心”“七夕奇妙游”“传统文化进机关”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坚定群众的文化自信,提升全市文化软实力,践行了“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二是联合市关工委、团市委、市文旅局、报业集团等单位连续8年举办“城市杯·小小讲解员”公益培训活动,精心组织“清八景重要节点研学”“感悟湿地文化”“参观森林湿地生态科普馆”“参观总体国家安全观济宁教育展馆”等系列活动,收到很好的社会效益。三是开展通俗化、大众化送讲活动和“习语润儒乡”“中国梦·新时代·新使命”主题宣讲数十场次,受益群体8000余人;组织开展“科普援藏”“慈心一日捐”“希望小屋”等公益活动、志愿服务20余次,荣获“第五批全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自然有你,志愿有我”志愿服务项目入选2023年山东省新时代文明实践社科普及“五为”志愿服务重点项目。
(四)健全制度体系,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履职担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2023年度,展示馆进一步完善了《济宁城市展示馆岗位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自查,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和资产运行管理,为全体干部职工工作学习提供了业务指导和行为规范,让大家行为有规范、工作有标准、考核有尺度,形成了“事事有人管、时时人在管、责任到个人”工作氛围,单位工作效能有了新的提升。一是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学习平台,定期进行综合素养和业务专业培训,组织技术骨干分批次赴先进地市和场馆调研学习,不断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创新力,全年组织开展讲解接待、会务服务等专项礼仪培训、技能比武和消防知识培训十余场次,让青年干部在岗位实践和工作实效中不断成长。二是充分发挥业务优势,依托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基地等平台,创新设计湿地资源和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主题宣讲,确保队伍观念常新、讲解辞系常新。三是完善员工绩效月度、年度评议机制,鼓励业务骨干和全体员工在全系统积极争创“流动红旗”“青年标兵”,在全省、全国创新争先。2023年度,宣展团队荣获全国林业和草原科普讲解大赛三等奖、全国规划展示行业讲解大赛三等奖、山东省自然资源科普讲解大赛一、二等奖、山东省科普讲解大赛三等奖、济宁市科普讲解大赛一、二等奖、“红动济宁·团结奋斗新征程”第五届红色故事讲解大赛“金牌讲解员”和“优秀讲解员”、全市消防宣传科普讲师授课评比三等奖,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流动红旗”“青年标兵”评选中,多次受到相关表彰。
(五)聚力科普建设,打造自然资源科普示范阵地。一是自然资源科普服务取得新突破,2023年度,作为全国一流、山东唯一的城市展示馆荣获“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二是依托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节日,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自然资源科普活动。组织实施了国家版图教育“三进一教”“植树节—拥抱自然 共植美好”“践行新理念·携手护自然”“上好爱国主义、生态文明开学第一课”“走进鱼台县清河镇”“国家版图意识教育进军营”“新型智慧城市科普”“自然@Ning·科普向未来”等系列科普活动,得到市民群众高度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创新2023年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新形式,邀请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主持人、“公益明星”书匀、济宁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卓冉进行现场讲解和媒体推介,高质量制作《我为地球发声》《修复“生态伤疤” 废地披绿生金》《兢兢业业的“地球摄影师”》《荒山添绿复尼山》等主题宣传片,着力打造新时代自然资源科普教育新阵地。
(六)抓实展项维保提升,打造和谐展示空间。一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党团员干部带班”制度,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管理工作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确保展示馆安全稳定运行。二是秉承“常展常新”理念,完成了园区绿化景观、语音导览等馆内主流线展项20余处优化提升,高水平护航城市宣展服务。三是抓细安全巡查台账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特种设备、暖通、强弱电系统每日、月度、季度巡检台账,及时更新展示设备设施维护升级台账,抓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和监管。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一)机构名称:济宁城市展示馆
(二)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宣讲服务中心、展陈信息与设计中心、设备运行与安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