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提升要素保障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王 建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海鹏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科长
孙冠亚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科科长
王 佳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科长
主持人
马 文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
作为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职能部门,今年以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工作定位,聚焦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强化政策供给,深化流程再造,优化服务质效,推动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全面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应保尽保,精准有效做好资源要素保障
围绕提供精准有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对上加强协调争取,对内创新优化政策,对下狠抓服务质效,全力保障济宁市重点项目建设。今年7月15日《中国自然资源报》头版头条报道济宁土地要素保障典型做法。
严格“项目跟着规划走”,科学把好“选址规划关”。2024年4月,市本级和9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获省政府批复,这是济宁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规划依据。各类项目实施前,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参与,确保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具备落地条件、及时开工建设。
落实“指标跟着项目走”,科学把好“指标配置关”。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21项政策措施,实行不限数量用地指标预支、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奖励等一批支持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分级分类、精准保障”的原则,促进要素高效配置、有序流动。今年以来,累计落实各类指标2.9万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万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万亩、增减挂钩指标2135亩、林地定额1004亩,批复建设用地2.06万亩,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2.84万亩,为各级重点项目办理临时用地42宗2450亩,有效保障莱赛尔纤维、长城重工等370个重点项目落地建设。
强化“土地跟着效益走”,科学把好“土地使用关”。鼓励引导县市区抓好存量挖潜,充分发挥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兖州、微山)引领作用,今年以来已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城镇低效土地2.58万亩。纵深推进“标准地”改革,全市累计178宗8356亩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支持工业项目“零增地”改造,鼓励空间立体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二、深化流程再造,提速提效做好审批审查服务
聚焦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持续在加强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流程上狠下功夫。
规范许可事项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针对自然资源领域86项行政许可事项、86项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出台系列制度文件,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项目联审等内部控制制度,全部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件事项覆盖率、依申请事项可网办率、网上咨询按期答复率、按时办结率4个关键指标均达到100%。
提升规划审批质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规划类审批事项运转效率的通知》《关于规范规划条件核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级已办理规划审查审批事项400件;出台《关于支持新建项目品质提升的规划政策措施》,在规划设计、容积率、公建配套等方面明确支持政策,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制定《济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通则(试行)》,明确规划用地“部分兼容、完全兼容、禁止兼容”三种情形,提高了供地效率,激发了市场活力。
优化用地审查报批。完善“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内部协作”工作推进机制,2024年6月全市11个县级行政区成片开发方案全部获得省政府批复,成为全省首个全部县市区方案均获批复的地市。逐个重点项目制定用地“三清单一方案”(事项清单、责任清单、进展清单,解决方案),建设济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集成建设用地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临时用地、林地审批等土地要素全流程事项,用好容缺受理、限时办结、并联会审、绿色通道等制度措施,强化全过程保障。同时,深化“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改革,降低用地成本,提升服务水平。
三、着眼便民利企,创新增效做好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面对千商万企。我们始终坚持“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宗旨,持续在优化服务上做加法、在办事流程上做减法,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创新拓展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工业用途不动产按份持证和按份转移、抵押登记业务,放大企业土地、厂房等不动产资产价值。制定《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开展居住权登记,今年以来累计办理44宗。持续拓展“带押过户”服务场景,济宁市已有7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成为“带押过户”协作单位,完成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带押过户”238件。
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印发《济宁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进行全面优化整合。加大“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8大类63种高频登记业务全天候响应、24小时智能审核,全面试行全程“无纸化”登记,实现增量业务100%数字化办理。
巩固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积极探索商业、工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今年以来完成化解103个,其中住宅项目15个、惠及199户,商业等项目88个。大力推行“交房即交证”,该政策实行以来济宁市有396个新建小区、20.7万户业主实现“交房即交证”,从源头上防止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抓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通过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常态化开展宅基地首次登记、更正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全市房地一体宅基地已登记发证144.6万宗,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下步,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生命线”工程,大力倡树“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理念,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要素保障、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等措施落实,持续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济宁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齐鲁晚报记者:土地要素保障是项目建设的基础保障。刚才在发布辞中也介绍了济宁市土地要素保障的一些基本情况。请问,项目建设单位如何更加有效地获取土地要素资源?从县级层面应该注意什么?
王 佳: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科长对项目单位、地方如何更有效地获取建设用地指标、更高效地保障项目建设,要重点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项目质量1、项目单位要结合自身项目情况,积极将项目申请纳入省重大实施类、省重点工业、省数字重点产业、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项目清单,争取使用省级新增指标或市级新增指标优先保障项目合规用地需求。2、项目单位应提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编制项目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据实明确年度急需开工建设部分用地范围,为项目精准配置新增指标提供依据。3、对前期已取得部分用地又提出新增用地需求的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进行建设,并按出让合同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要求。对已有土地未全部完成建设、已建成未投产以及存在低效用地情形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新增用地条件,待项目充分利用好现有土地后,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置新增指标。
二、拓宽解决途径1、各县(市、区)应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积极引导项目进行科学选址,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闲置厂房。2、各县(市、区)应充分用好“增存挂钩”政策,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核补生产更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各县(市、区)要转变严重依赖新增指标的思想,通过使用本地或购买异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方式,保障急需用地项目新增用地需求。
济宁日报记者
刚才提到可以通过提高项目质量的方式来申请使用上级新增指标来保障用地需求,请问新增指标的层级有哪些,分别保障的项目范围是哪些?
王 佳: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科长从指标层级来分,主要有国家、省、市、县四级新增指标,每个层级新增指标保障项目范围为:
一、国家新增指标。对于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批复后,由国家统一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省级新增指标。对于省重大项目清单中未纳入国家重点保障范围的实施类项目、省重点工业项目、省数字重点产业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及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项目的生产性用地,其依法依规取得批复的部分,使用省级新增指标予以保障。
三、市级新增指标。对于未纳入国家和省级保障范围的省重大准备类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等省级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项目,其急需用地部分使用市级新增指标予以保障。
四、县级新增指标。除国家、省和市级统筹保障的项目外,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攀登企业实施项目、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教育、养老、科研、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等社会民生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新增指标由县级自主保障。
济宁新闻网记者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想问一下,从规划角度济宁市目前有哪些激励政策?
孙冠亚: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科科长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在优化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对高品质住宅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一、严守安全底线。对必须建设的建筑物避难层,以及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既有建筑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等附属设施可不计入容积率。
二、强化公共属性。住宅建筑底层架空层作为公共休闲、娱乐健身、非电动自行车停放等用途的公共开放空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该开敞空间和该层电梯、楼梯、门厅、设备设施用房等必要使用空间不计入容积率。
三、坚持惠民利企。释放阳台空间,封闭式阳台进深不超过2.4米的,按照1/2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进深超过2.4米的,超过2.4米的部分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鼓励空间共享。相邻地块间不设围墙且共用消防通道的,相邻建筑间可不退用地红线;相邻地块地下空间相连的,可整体设计,坡道共享;相邻地块共享的配电室、换热站、水泵房、消防水池等配套设施可不退用地红线。
东方圣城网记者
请介绍一下,济宁市在加强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提升惠企能力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张海鹏: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科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全力打造“济时登”服务品牌,改善不动产登记服务“软环境”,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硬实力”。
一、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出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和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款征收“并行办理”效率,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一窗一岗”办结,“一次办好”;与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等单位做好数据对接,确保“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的信息查询依法进行。
二、开展工业用途不动产按份额登记。2024年7月5日,我局联合市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出台《开展工业用途不动产按份持证和按份额转移、抵押登记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对已经办理登记的工业用途不动产,根据权利人实际需要,可以申请同权利人按份持证,按不同证书份额进行抵押登记、转移登记,首次申请抵押的均按第一顺位抵押进行登记,有效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三、规范工业用途不动产登记。2024年8月19日,我局印发《关于规范工业用途不动产登记的通知》(济自资规字〔2024〕104号),针对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经批准建设的工业项目,进一步细化普通厂房登记、标准厂房登记和分割合并登记。允许普通厂房按幢登记并进行抵押、转移,标准化厂房按幢、层、跨、间登记并进行抵押、转让,对土地的实体分割、合并及登记明确具体解决办法,提升了工业用地资产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
四、实行免收登记费政策免申即享。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免收登记费,不再要求小微企业另行提供证明材料。对济宁市范围内所有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截至目前,免收登记费政策惠及4672家企业,免收登记费18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