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自资规字〔2024〕149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济宁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4年10月20日评审通过的杨春英等52名高级工程师职称,济宁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4年10月20日评审通过的张先华等111名工程师职称,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1.2024年度济宁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52人).docx
2.2024年度济宁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111人).docx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