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坚持“四个统一”深化市县两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3-08-02 浏览次数: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底前完成县级单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类型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任务。济宁市坚持统一基准时点、统一基础资料、统一技术路线、统一成果格式“四个统一”工作方法,深化济宁市县两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统一基准时点。清查基准时点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一致,确定以2021年12月31日为清查统一基准时点,形成最终市县两级清查数据库。

统一基础资料。基于2021年12月31日为时点收集的各类数据资料,通过内业数据整合更新和必要的外业补充调查,查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种类、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情况。

统一技术路线。按照“分类施策”“全覆盖”的原则,系统提取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资源资产实物数据,利用国家、省级建立的价格体系、政府公示的价格体系、基准价等估算资产价值,开展图件编制、统计分析、价值量核算、数据建库,最终形成清查数据库并进行质检,合格后逐级汇交。

统一成果格式。市级统一制定《实物量信息核查成果资料提交组织目录》《实物量信息质检成果资料提交组织目录》《实物量信息整合成果资料提交清单》《实物量信息整合成果资料交接单格式》。县级利用检查软件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质量检查,包括对资产清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等,形成自检报告。统一形成数据成果、表格成果、文档成果、图集成果及其他成果等五项基础成果。(权益利用科:侯玉峰;储备规划中心:蒋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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