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发布日期:2023-08-10 浏览次数:

 

近年来,济宁市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增存挂钩”机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70号)要求,认真研究、统筹谋划,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一、深入帮扶,做好宣传引导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带领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深入各县市区帮扶宣讲,引导县市区切实转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充分发挥“增存挂钩”机制指挥棒的带动作用,要求各县市区在深入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上下功夫;要求各县市区成立工作专班,协调属地政府牵头抓总,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商务等各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落实处置监管责任。

二、多措并举,破解处置卡点

(一)详细摸底建立台账。2022年初逐宗排查了2009年以来已供应土地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筛选面积大、问题突出的宗地列入批而未供重点地块清单,将应收未收、久拖不决的闲置土地列入闲置地块重点清单,逐宗挂牌督办。

(二)一宗一策分类处置。赴各县市区开展多轮次、全覆盖式帮扶督导工作,指导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规范供应条件;对供地条件成熟的项目,要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支持各县市区对批而未供土地依法调整规划、综合开发利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

(三)适时推广先进做法。总结提炼各县市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典型经验做法,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拓展工作思路、创新盘活举措,破解处置难题。对各县市区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总结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

(四)持续加强供后监管。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健全闲置土地实时监测和预警预告制度。巡查发现闲置苗头后第一时间采取工作措施,切实减少“边清边增”等问题,形成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合力,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三、跟踪问效,强化督导力度

自2022年起,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事项,建立了对各县市区盘活处置进展情况日常调度及月通报制度,同时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单独约谈。对各县市区处置完成情况及时跟踪掌握,督促各县市区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推进年度处置任务。(权益利用科:屈子怡;储备规划中心:姜振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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