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202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03 20:09 浏览次数:

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馆)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六楼D区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应用及标准规范研究;承担国土空间数据集成建库、应用服务和自然资源遥感调查监测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应用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研究、利用及数字化应用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查询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定代表人:曹百强

(四)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五)开办资金:10万元

(六)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30020XH

二、济宁市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馆)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馆)。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地: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六楼D区。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承办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工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应用及标准规范研究。

(二)承担国土空间数据集成建库、应用服务和自然资源遥感调查监测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应用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研究、利用及数字化应用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查询服务工作。

(五)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六)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  济宁市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党总支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党总支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五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根据《济编办〔202160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信息技术数据服务部、遥感技术部、开发应用、网络管理、档案管理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信息技术部。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技术标准拟订、信息技术课题研究等工作;承担全市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和国土空间二三维“一张图”建设更新等“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三)数据服务部。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国土空间数据集成建库、共享服务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信息普查数据、地下管线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四)遥感技术部。承担遥感影像数据分析处理、应用服务工作;开展遥感技术研究、推广和培训工作。

(五)开发应用部。参与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工作方案;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系统开发、运行、维护等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

(六)网络管理部。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网络、设备等维护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技术维护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七)档案管理部。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研究、利用及数字化应用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党总支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数遥中心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工作开展,取得了较的工作成绩。

现将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数遥中心党总支8月1日经局机关党委批复以来,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契机,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纪律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做好重点业务工作为主线,突出抓好干部考勤、数字赋能、网络安全、学习培训等,努力增强中心干部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

1.加强理论武装,增强使命担当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统筹线上、线下“双线”学习,线下以周二集体学习为抓手,精心安排学习内容,通过通读原文、观看视频、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学习模式,强化学习效果7月30日,组织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赴微山湖铁道游击队纪念馆红色教育基地,开展“追寻红色足迹,传承革命精神”主题党日活动;9月3日,中心8名志愿者下沉防疫一线,组建临时党支部,宣传防疫政策,配合社区防疫工作;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将其金句要点做成宣传图片,以短小精粹、简化易懂、滚动播放的形式在市局海关路办公区一楼大厅的可视大屏上进行播放,逐渐进入视野、深入头脑、增强效果;11月8日,组织全体党员赴鲁南院,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畅谈自然资源业务合作,推进城市地质数字赋能”主题党建联谊活动。线上运用“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及时公布学分学时,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2.强化廉洁教育,助推廉政建设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按时开展廉政谈话,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强化党员宗旨意识、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责任,守好阵地,加强监督。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干部职工监督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结果公正合理。

3.“党建+”服务,夯实队伍凝聚力坚持以党建“创新”培育业务“用心”组织业务骨干和有关专家对信息化工作中遇到难题共同会审研判,让党员干部人人知情况、懂业务,同时有效防止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发生;建立问题收集、分类梳理、系统研究、主动服务等服务机制,确保信息化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成效得以最大化的提升和体现,推动党建工作“软变硬”“虚化实”。

(二)认真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1.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支撑自然资源和规划重点业务完成“一系统”“一平台”功能评定及优化整改,建立了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数据、社会经济数据等共计4大类,27类,600余项自然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对“系统”重点开展“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上图入库工作,构建项目选址和合规性审查等服务功能,全力支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重点推进“平台”与局内网系统的统一对接工作,通过政务版横向为市直部门提供数据服务,通过市县通用版纵向为县市区提供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基础支撑。统筹全局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对全局7个2023年度信息化项目整合上报,为项目申报立项提供技术支撑。完成“一张蓝图”底图数据更新入库,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最新的数据支撑。成功申请全省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试点,积极开展业务流程梳理及思维导图制作工作。

2.坚持创新突破,深化拓展卫星影像数据和数字赋能应用场景在影像数据基础服务方面,实现济宁市域1.1万平方公里500余景卫星影像数据的实时查阅,为全局业务提供在线影像数据支持;2米分辨率影像基本实现月度更新,亚米分辨率影像实现半年更新,有力保障了影像服务现势性。在动态变化监测方面,开展矿山开发环境遥感监测,减少现场核查频次,提高核查效率;开展自然保护地卫片执法自查,提前发现变化图斑600余个,在国家自然保护地督查工作开展之前完成自查自纠;2022年创新服务自然资源动态监测,累积提取图斑3万余个,保证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在数据共享应用方面,开展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评估,为国家林草局持续提供6个月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最新影像数据,数字支撑济宁成功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开展市县级卫星影像数据共享,为县级自然资源业务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在创新案例打造方面,全面梳理系统内数字应用项目,深度挖掘创新场景,以山东省“数遥杯”自然资源数字赋能创新应用大赛为平台,同15个地市、9家厅属事业单位同台竞技、比武学习,入选作品数量在16地市中排名第二,最终荣获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

3.强化安全保障,构建济宁自然资源全方位网络防护体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制度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召开网络安全专题会议,开展信息系统等保测评,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监测预警与快速处置机制。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常态化监测预警,及时升级安全设备特征库,快速处置监测到的各类漏洞隐患。做好省厅、市委网信办、网监等部门开展的网络和数据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团队对政务云、业务网部署的系统、数据库进行全面扫描,适时修复各类高中低危漏洞。积极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培训活动。邀请市国安局、市委保密局专家先后开展网络安全、保密工作专题讲座。多平台、多形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论述,编发《病毒处置方式》动漫短视频,社会效果良好。

4.细化梳理任务,精准靶向完成数字政府考核指标。细化梳理考核指标积极跟进。细化梳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的业务考核14项,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落实落细落到位制定印发《关于数字政府建设考核指标进展情况的通报》跟踪调度。加强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和更新。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数据对接,实现查询证明实时更新;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证书、采矿许可证、地质勘察许可证等证照数据采集,数据量约1000条。开展数据资源目录规范梳理。完成251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目录梳理、106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发布。6月以来政务资源数据汇聚率、共享率和开放率均100%积极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领域电子证照应用事项共20项,全部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免提交”。积极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率可达到80%;空间信息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均已达到四星级标准。不动产登记线上不见面“验收即办证”,入选市级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

5.规范运行机制,扎实有效推进档案标准化管理持续完善档案示范单位机制体制建设。依据《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标准》,认真开展省档案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健全管理制度,梳理总结“示范单位”6大项61分项建设标准落实情况,并顺利通过示范单位验收。顺利完成2022年度档案整理入库移交任务。整理文书档案46324件,会计档案5191件,实物档案68件,项目档案185件,照片档案159件;声像档案39条,档案利用实例56篇,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各类文件索引161盒,录入52957条;完成林业、规划文书、会计、案卷、证书等档案移交。深化档案管理宣传及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档案社科研项目研究,立足济宁段运河记,理清济宁段运河记忆档案详情,顺利完成《探索运河档案管理工作,推动运河记忆工程研究》课题研究。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一)机构名称:济宁市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馆)

(二)内设机构: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信息技术数据服务部、遥感技术部、开发应用、网络管理、档案管理7个内设机构

(三)单位编制:编制37人,实有在编人员:34人。

(四)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曹百强、张海真、徐昕、钟翠杰、陈洪涛、杨振、王超、王闯、韦文文、徐丹丹、王燕红、王忠燕、薛梅、贺楠、王磊、孔秀格、孙聪、林丽、于阵坦、陈文轩、胡磊、汤科、姬祥、朱伟、曹朋、聂世嘉、杨林林、王兴娟、魏秀梅、韩肖肖、陈三梅、刘薇、陈东升、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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