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解读《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

一、《修复规划》编制背景依据

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指出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的重要举措,明确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市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2020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编制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制定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各项任务指标,明确了各地市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划分生态修复分区,部署了重点工程。

二、《修复规划》编制总体情况

2021年12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了《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招标确定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为编制单位。2022年1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领导小组,印发《修复规划》编制及执行工作方案,指导鲁南院和中国地质大学联合组建规划编制团队,合作开展规划编制。一是专题研究方面。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组织编制非煤矿山修复、采煤塌陷地治理、湿地保护修复、国土绿化、土地综合整治5个专题研究并形成报告,2023年3月专题研究成果稿顺利通过省级专家评审。二是规划编制方面。2022年9月,编制形成《修复规划》文本草案;2023年7月《修复规划》完成市发改等10部门意见征询,形成成果公示稿。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成果公示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1月,规划成果通过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张进德教授等专家评审。2023年12月,《修复规划》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印发实施。

三、《修复规划》主要内容

《修复规划》分面临形势、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修复格局、重点工程、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6个章节,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划指标体系。《修复规划》充分对接上位规划,基于济宁实际,明确了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近期至2025年、中远期至2035年的阶段目标,建立了“生态质量类、修复治理类”规划指标体系,细分了森林覆盖率、水土保持率等11项预期性指标和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等3项约束性指标。二是生态修复格局。《修复规划》构建了“两带、四区、六廊、多点”的生态修复总体格局,“两带”即大运河和泗河生态带,“四区”即南四湖湿地核心保护区、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区、东部低山丘陵生态屏障区和中部城镇生态功能区,“六廊”即洸府河、洙赵新河、白马河、万福河、东鱼河及洙水河河流生态廊道,“多点”即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和其他生态斑块。三是重点治理工程。《修复规划》依托生态修复总体格局,将市域范围划分东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生态屏障修复区、南四湖自然保护及生物多样性维护区、西部沉积平原生态廊道与土地综合整治区、北部冲积平原农业高质量发展提质区、中部城市圈人居环境提升区等五个生态保护修复区,修复区内细分了七个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明确了各重点区域主要目标及修复策略,分类部署了湿地生态保育修复、农业生态提升和综合整治、城镇空间生态提质、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等六大重点工程。

《修复规划》还系统梳理了全市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资源禀赋,全面总结了以往矿山修复、国土绿化、湿地保护等工作成效,分析研判了生态修复发展机遇和挑战,切实制定了实施保障措施,对一定时期内全市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总纲和空间指引。

四、《修复规划》实施计划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需多部门、多单位协调联动,市级层面将聚焦多元统筹推进系统修复,稳步构建科学完善的生态修复规划、标准、政策、监管和评估体系。一方面,基于《修复规划》系列成果,围绕“规划范围可查、实施区域可看、管理流程可溯、实施效果可评的生态修复全业务链管理”信息化建设目标,依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数据库,加快建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数智”管理。另一方面,依托《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探索搭建“市级层面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合力协作”工作平台,聚焦山水林田湖草各要素单元核心指标和系列重点修复工程,构建“生态修复规划+专项实施方案”一体化保护修复工作体系,合力推进市域范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作进程,全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生态修复齐鲁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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