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解读《关于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16条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28 浏览次数: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16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本《意见》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我局认真研究政策规定,多方调研,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意见》。

二、文件形成过程

《意见》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9个部门单位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形成了目前的《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构成

一是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加快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同步推进101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需编制村庄规划。已经批复的《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过省规委会审查通过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可作为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据。二是强化土地指标保障支撑。争取国家和省实报实销指标,统筹市县1万亩左右分级分类指标。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年内完成1万亩以上。三是深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标准地”出让提质增效,实施产业用地弹性供应,鼓励立体开发和使用地下空间。四是优化用地审查报批服务。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允许重大项目用地容缺审查,先行用地和分段报批。全面落实“多评合一”改革,实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实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畅通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保障重点项目真落地、快落地。

四、下步措施

一是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依据已批复的《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照全市明年重点项目任务目标,在项目实施前提前介入,精准分析,做到全局谋划、全面排摸、全程加速,统筹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为重点项目落地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配合发改、工信等部门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省重大单选类、省重大实施类、省重点外资项目、省重点工业等清单,争取直接使用国家和省统筹指标足额保障。充分利用“增存挂钩”政策,尽生产可能多的新增指标,全力推进占补平衡指标生产,协调省级统筹和购买外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项目指标需求。

三是坚持“土地跟着效益走”。引导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复合型空间,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加土地价款。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标准地”出让,严格执行容积率、能耗、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和税收等履约条件,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

四是坚持“服务跟着需求走”。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效能,定期出台自然资源和规划惠企政策清单,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带押过户”,严格执行并联会审、限时办结、绿色通道等10项用地报批制度,保障重点项目快速落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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