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应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的应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即日起,申请人在市辖区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可使用“爱山东”手机APP亮证功能出示申请人相关电子证照办理,通过扫码获取的方式实现申请人免提交实体证照。当前实现可免提交实体证照内容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附:相关电子证照申领说明

附件1.相关电子证照申领说明.docx

附件2.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第一批).xls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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