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开展“两规”“一致性处理”。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对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以及市县(市、区)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项目,每个县市区每半年可开展一次“两规”一致性处理。
政策支持范围:选址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下位规划不突破上位规划确定的人口、建设用地规模的项目。
办理流程: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两规”一致性调整(修改)方案,经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听证踏勘后,按照审批程序由市级或省级审批(城规为县级或市级政府审批),批准后由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数据库更新。
咨询服务员:空间规划科 李兵 2603637/16605371880;城市规划科 孙冠亚 2310805/16605371927
二、实行新增土地指标“差异化配置”。①综合考量项目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用工人数等指标,将省市重点项目划分为ABCD四个层级,确定保障优先序及合理规模,以项目核定规模“100%-30%”左右的比例配置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建设。②加大新上的总投资超1亿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菜项目支持力度,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强化新增指标等土地要素资源保障。
政策支持范围: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项目、省新旧动能优选、省双招双引、省补短板项目,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市级助企攀登项目。
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申请,各级主管部门受理并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
(2)对有新增用地需求的项目进行落地审查,依照标准核定项目新增用地规模。
(3)根据项目层级、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分层级、定排序、配置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4)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咨询服务员:用途管制科 曹百强 2343057/16605371916
三、强化管理绩效资源配置“相挂钩机制”。对省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单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以及实现土地卫片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的县(市、区),给予新增指标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涉及省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单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以及实现土地卫片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的县(市、区)。
办理流程:(1)临近年底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年的省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单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耕地保护、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的工作分别进行梳理。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相关工作按照县(市、区)进行分类排序。
(3)每项工作排序结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当年核算或次年予以一定数量的新增指标奖励。
咨询服务员:用途管制科 曹百强 2343057/16605371916
四、允许成片开发方案“超前化编制”。工业、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后实施土地征收。2021年度计划实施率达到70%以上的县(市、区),可以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率未达到70%的县(市、区),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纳入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范围的省、市重点项目,可在符合国家、省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要求的前提下,统筹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
政策支持范围:2021年度计划实施率达到70%以上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政策的前提下,允许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率未达到70%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政策的前提下,可针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纳入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范围的省、市重点项目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
办理流程:
(1)县级组织编制报批。县级政府是成片开发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内的成片开发方案。
(2)市级审查上报。市级政府负责县级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查上报,对县级成片开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省级批准。省自然资源厅对上报的成片开发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召开省级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省级专家论证会的报省政府批准。省政府负责全省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对全省成片开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咨询服务员:耕保科 闫久笑 2672886/16605371989
五、加强补充耕地“统筹化调剂”。对补充耕地矛盾突出的地方,符合申报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重大项目,积极申报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对于市级重点项目,市级强化统筹,优先协调市域内保障,积极协调市域外保障。
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使用省级调剂指标:(1)国家或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申请指标调入方所在地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指标库存严重不足,难以在市域内完成指标调剂;(3)申请指标调入方所在市连续三年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责任目标。
办理流程:申请使用省级调剂指标:
(1)提交申请。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使用省级调剂指标申请。
(2)审查材料。省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给予项目所需补充耕地规模一定比例的省级调剂指标。
(3)签订协议。批准使用省级调剂指标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指标调入方和调出方共同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调剂使用。指标调入方足额缴纳指标调剂费用后,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指标调剂。
咨询服务员:耕保科 闫久笑 2672886/16605371989
六、推行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化供应”。对工业及能源、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公共卫生、停车设施等公共服务国有建设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供应。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最高年限为20年,期满可续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先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转为出让时,租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该宗土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政策支持范围:拟实施新供应的工业及能源、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公共卫生、停车设施等公共服务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
办理流程:
(1)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主城区)确定拟供应宗地位置、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面积用途等情况。
(2)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征集县级政府(管委会)及发改、工信、住建等主管部门意见,明确宗地规划条件、建设标准、配建要求、是否合适采取弹性供应的意见等内容。
(3)工业用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济宁市主城区的,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公共服务用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济宁市主城区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定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4)主城区内,工业用地及有一个以上意向人的公共服务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实施挂牌出让;只有一个意向人的公共服务用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协议出让。其他由各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出让。
(5)土地竞得人与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咨询服务员:权益利用科 侯玉峰 2671123/13953732327
七、创新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①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政策支持范围:拟实施新供应的混合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兼容仓储、物流、商业、研发、办公等混合用途国有建设用地。
办理流程:
(1)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定拟供应宗地位置、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面积用途等情况。
(2)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征集县级政府(管委会)及发改、工信、住建等主管部门意见,提出是否合适采取混合产业用地供应的初步意见,明确建设标准、配建要求等内容。
(3)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明确宗地规划条件。
(4)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济宁市城区的,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5)主城区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实施挂牌出让。其他由各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实施挂牌出让。
(6)土地竞得人与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咨询服务员:权益利用科 侯玉峰 2671123/13953732327;城市规划科 孙冠亚 2310805/16605371927
②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③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范围内需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企业。
办理流程:
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审核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明。
抵押登记(线上):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与银行签订合同——银行利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登记机构网上审核登簿——向银行推送不动产电子证照——银行放款。
抵押登记(线下):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与银行签订合同——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审核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明。
咨询服务员:确权登记科 张海鹏 2673007/13562792863
八、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策支持范围:有自有闲置土地或存量工业用地的企事业单位,拟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办理流程:
(1)有建设保障性住房意愿的企业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批准(核准)文件向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改变土地用途的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拟定改变土地用途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
(4)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企业签订土地用途变更协议。
(5)企业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员:权益利用科 侯玉峰 2671123/13953732327;城市规划科 孙冠亚 2310805/16605371927
九、提升企业不动产“便利化水平”。①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实现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②推进“不动产智治”建设,迭代“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信贷”等场景,优化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联办机制,实现“即申请即办”。③落实小微企业减免登记费政策,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范围内需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抵押、转移登记的企业。
办理流程:
协议出让地块签订出让合同或招拍挂出让地块签订交地确认书——企业缴纳相关税费——申请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审核登簿——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银行利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登记机构网上审核登簿——向银行推送不动产电子证照——银行放款。
优化“一窗办理”。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即可享受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的惠企政策。
咨询服务员:确权登记科 张海鹏 2673007/13562792863
十、提供测绘地理信息“精细化服务”。①提高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更新速度,增加数据信息,定期公布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实现市级遥感影像月度更新,确保高现势性,无偿为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数据支撑。
政策支持范围:
(1)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更新包括:每年完成2次框架要素更新、完成2次地名地址数据更新,增加管理边界数据图层。
(2)2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月度更新,0.8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区域月度更新,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年度更新。
办理流程:
(1)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流程:相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登录互联网、政务外网(互联网http://www.sdmap.gov.cn,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http://15.35.229.10,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http://59.206.203.34)在线使用。
(2)遥感影像成果目录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使用单位通过济宁市和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大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按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申请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服务指南/art/2019/1/9/art_60590_2530041.html)。(行政许可程序:咨询电话0537-2363395,材料邮寄收件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B301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咨询服务员:测绘地信科 马广相2343031/13792368908
②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加强对“多测合一”中介机构的监管,动态更新、调整“多测合一”名录库。开展“多测合一”成果数据评估,修订完成“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
政策支持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内容包括立项用地阶段的选址测量、勘测定界地籍调查和拨地测量,规划建设许可阶段的规划放线、验线测量和不动产预测绘,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竣工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核实测量和不动产实测绘。
办理流程:
(1)参与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的测绘资质单位,先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入“多测合一”名录库,联系人:葛修川,咨询电话:17048208666。
(2)经审核、公示合格后,办理济宁市中介服务网“多测合一”名录库入库手续。建设方可在济宁市中介服务网注册业主单位,发布需求公告,与“多测合一”名录库单位实行双向选择。
咨询服务员:测绘地信科 马广相2343031/13792368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