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全面摸排耕地占补平衡后备资源潜力,搭建储备库不少于10万亩。加大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挖潜,年内完成补充耕地 1.5 万亩、力争 2 万亩以上。组织各县市区全面梳理耕地转出用地需求,统筹地区耕地保护与利用,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优化耕地空间布局,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
政策支持范围:(1)“占补平衡”方面,项目建设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优先使用本县市区占补平衡库内指标,县域内不足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市域内占补平衡库内指标;市域内不足的,可以申请跨市调剂购买。(2)“进出平衡”方面,各县市区有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需求的,由县级政府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
具体办理流程:(1)“占补平衡”方面,占补平衡指标挖潜需通过补充耕地项目,完成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入库,最终形成占补平衡指标。(2)“进出平衡”方面,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其他土地由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县级方案报市级审查同意后,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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