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2021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2-03-02 14:40 浏览次数:


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二)业务宗旨和范围承担济宁市区土地储备、规划、储备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市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承担济宁经开区、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及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关路11号

(四)法定代表人:麻金钰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10000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638N

二、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000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开展土地储备状况调查、分析工作。

(二)承担市辖区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收储置换及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纳入市级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前期开发事务工作。

(三)承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运行相关事务性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等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土地交易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事务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技术支撑。

(四)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和使用、收支项目预决算编制、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及土地储备项目审计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

(五)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提出规划条件意见建议,为重大项目选址、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撑。

(六)负责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事务工作;承担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分析、评价工作。

(七)承担土地利用条件改变、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地租收缴事务工作。

(八)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济宁经开区、济宁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济宁市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财务部、风险防控部、规划事务一部、规划事务二部、土地收储部、土地开发部、土地运营部、土地市场交易部、土地供后事务部、土地更新部、土地资产事务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任城事务部、北湖事务部、经开区事务部等1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和使用、收支项目预决算编制、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及土地储备项目审计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

(四)风险防控部。承担土地出让合同、收储协议等审查事务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规划风险防控、安全生产和应急事务工作。

(五)规划事务一部。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域规划、跨县域区域性规划、村庄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重大项目选址、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持。

(六)规划事务二部。承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政交通、地下空间规划等技术支撑工作;提出规划条件意见建议;承担拟出让地块宣传推介工作。

(七)土地收储部。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市辖区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收储、置换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库运行管理工作。

(八)土地开发部。承担市辖区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纳入市级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前期开发事务工作。

(九)土地运营部。承担土地出让方案编制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市土地储备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工作。

(十)土地市场交易部。承担土地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事务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运行相关事务性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等提供业务指导。

(十一)土地供后事务部。负责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土地使用权人违约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十二)土地更新部。承担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分析、评价工作;承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中土地储备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三)土地资产事务部。承担土地利用条件改变、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地租收缴事务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

(十五)任城事务部。承担济宁市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六)北湖事务部。承担济宁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七)经开区事务部。承担济宁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1年,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在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转换思路,明确任务,改进作风,围绕上级部署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强化管理,提升党建质量和组织水平

一是强化思想武装,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根基。过去一年,中心提升政治理论水平为抓手,突出学习、提升能力、抓好执行,切实增强政治担当的自觉性。一是深化政治学习。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党员干部撰写学习心得。中心领导同志积极参加市委组织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班、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学习先进典型,争当先锋党员”“学习时代楷模”等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自然资源大讲堂”、线上线下专题培训讲座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增强了专业理论水平。二是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我来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看红色电影、学百年党史”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仰信念信心。选派三名中层干部参加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督促、指导县市区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三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支部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推动党支部全体党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从严带队伍、从严管干部制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任务目标,明确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四是严肃意识形态责任。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增强党员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抓牢审查监督,建立意识形态定期报告制度,关注社会热点动态,要求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以身作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法合规使用互联网、微信、自媒体等信息平台,切实筑牢意识形态安全的“防火墙”。

二是抓实基层党建,提升组织能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积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设专门的党群活动室,优化党支部的工作条件。规范支部建设,积极推动2021年度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提升党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将党务工作同业务工作通盘考虑,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做到同步部署、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开展“慈心一日捐”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参加市局法规知识学习、“学法用法考试”,强化党员干部职工法制观念。

三是加强组织管理,提升干部职工执行力。2021年在市局领导下,中心顺利完成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等都有了巨大调整,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立足新定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整合办公场所,以饱满高昂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各自的工作当中,保障了中心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中心制发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确保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中心工作专题调度会和例会工作机制,落实“三重一大”汇报制度,会后及时印发《会议纪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完善业务工作流程加强财务资产管理,运营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保证储备资金运营安全;完善大额资金支付的集体决议机制,各项支出严格手续层层把关,保证单位日常工作的运转。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土地出让信息及时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告公示。加强单位人事岗位管理,为年内新招录的同志及时办理入职、工资和社保等手续,派遣三十余名干部职工到自然资源部、省厅、市局科室单位挂职锻炼,得到了派驻单位的表扬认可。注重加强对新入职同志的勉励培养,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倡树干事创业工作作风,激发全体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2021年,中心2次获得市局组织评比的“流动红旗”,多人获得“青年标兵”“年度先进个人”“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等荣誉。中心多人积极参与“微山稀土矿成矿理论创新与找矿突破”等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了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同时,近几年来,中心连续获得市委授予的“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四是狠抓作风纪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作为单位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支部书记做2021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签订《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组织学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经纪律,遵循制衡原则,从制度建设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规范“三公”活动和支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坚决杜绝违规违纪和隐形“四风”

(二)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21年,济宁市区(除兖州区)范围内出让国有建设土地177宗10080亩,合同总价款271.8亿元,其中,组织网上挂牌出让103宗6680亩,成交价183.01亿元;配合各区局(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议出让土地74宗约3400亩,出让价款88.79亿元,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和资金支持。

一是规划引领支撑作用更加凸显。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规划设计条件模板。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及控规的相关要求,做好土地方案策划,合理确定地块开发强度,科学编制规划条件,2021年度,召开规划技术审查会议19次,审议通过规划设计条件91个,总建设用地面积664.91公顷。做好城区控规优化规划编制及专项课题研究的技术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任城分区规划的研究,《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任城分区规划研究》已基本编制完成。加强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维护,提出21个片区的控规调整完善方案,优化完善《济宁历史文化城区及运河街区复兴规划》。做好任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整改工作。积极提供规划技术服务,配合任城区政府化解堵点卡点问题。

二是土地收储运营规范扎实开展。按照年初编制的《土地储备出让年度计划》,积极与各区局、分局协调配合,加强储备土地入库管理,做好成本核算,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收回(收购)、储备登记签章工作流程,积极协调如意印染等地块的收储事宜,加快土地收储进程。全年市区(除兖州区、高新区)完成储备土地登记105宗,登记面积6969亩。同时,加强对中心收储土地的日常勘查和管护,对原通用塑料公司等储备地块进行了十余次现场勘查和巡察,督促清理地上经营性附着物,注重储备地块的质量,以保障收益潜力和满足供地条件。组织开好土地储备运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各区政府、各区局,对上会项目认真把关,2021年全年组织召开市储备运营会议5次,审议经营性用地项目53宗3804亩,出让起始总地价约197亿元,保证了市区用地项目及时研究供应。认真抓好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工作,发挥市场机制,最大限度的实现土地资产价值。

三是推动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要求,抓好供地信息公开,落实我市主城区“限房价、稳地价”、配建租赁住房等调控政策,2021年“限房价、稳地价”地块挂牌11宗,出让土地面积约784亩,其中2021年已成交5宗,出让土地面积约227亩。另外,加强住宅用地市场研判分析,对储备土地投放时机、规模和用途分析预判,扎实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三稳”工作,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工作。同时,注重我市土地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今年完成建设了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并成功实现存量土地线上转让交易,已完成3宗交易,转让面积53.42亩,成交金额617.9万元,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总部和任城部开设线下咨询窗口,对于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具有实质性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成效显著。地租征收业务稳中有进,向20多个单位下达地租征收通知单,收取租金827.4万元。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收缴土地出让金差价款2742万元。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做好宗地信息的系统更新上报工作。配合市局专班,一是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底子,印制分布图册,实行挂图作战、图表上墙等方法,开展三轮督导检查,提出帮扶措施和意见建议,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圆满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并取得全省第五位的优异成绩。二是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市本级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摸底调查建库工作,市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建设工作项目通过专家验收。依据摸底调查数据成果,初步完成编制了专项规划成果通过专家审核,打造了第一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典型经验案例,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三)热情服务,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一是积极为市重点项目提供用地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协调各区对储备地块实施出让,对主城区内环高架及连接线项目锁定地块督促各区按规定时间节点落实供地,积极为市重点项目提供地政服务和资金支持;做好公共停车场地块的收储供应;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土地收储供应,保障市、区重点项目按要求时限完成方案报审及网上挂牌。二是积极为企业提供地政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和搬迁等工作,实施了片区土壤污染调查修复评审,做好企业土地补偿事宜。实行经营性用地蓝皮书定期发布制度,全年发布《主城区经营性用地蓝皮书》4期,合计76宗5270亩,搞好用地项目的对外宣传推介,成功举办济宁市城区经营性用地推介座谈会,增大了企业获取用地信息的便利程度。三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和“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编排“路长制”和“网格化”值班,确保创城包保工作落到实处。调动中心力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认真办理规划咨询、求助、信访事宜,完成省级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件、网络问政平台等城市规划信访件以及信息公开事项约90余件,配合任城区政府完成市12345热线、民生热线等城市规划信访件约300余件,完成电话咨询以及现场反馈的城市规划信访问题约300余件,有效地解决广大群众的诉求和疑难问题。深入基层、企业、社区调研,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第一书记”驻村、“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深入了解村情民意,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做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关心困难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的生活,及时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由中心领导带队,选派多名党员干部作为民情书记投身顺河佳园社区,开展民意“5”来听活动,帮助群众纾困解难,得到社区群众一致好评。积极主动到邹城市大束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支持帮扶“幸福食堂”建设,满足老年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营造了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2022年是我们国家踏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路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储备规划中心上下将继续共同努力、奋勇前行,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依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保障供给、节约高效”的总体思路,高标准落实,高效率执行,扎实做好土地储备和规划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市区土地收储运营工作水平,显化土地资产价值。共同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一)机构名称: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二)内设机构: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财务部、风险防控部、规划事务一部、规划事务二部、土地收储部、土地开发部、土地运营部、土地市场交易部、土地供后事务部、土地更新部、土地资产事务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任城事务部、北湖事务部、经开区事务部

(三)单位编制:编制133人,实有编制128人

(四)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董可进、尹大卫、张海真、张中喜、马春花、谢经霞、杭国、赵建、孙珊珊、董宏、王联、李光彬、于铭训、李明、徐峰、姚君锁、李海培、张浩、杨明光、薛传仁、徐光友、刘佳骐、杨乃平、侯玉萍、李梅、唐冉冉、李时贺、李丹妮、贾爱英、孔娜、祝一博 张长清、王静、吴庆赛、刘梅、徐雪颖、程桂芳、徐昕、孟建业、李志庆、孟博、倪保瑞、杜辉、江山、张治芳、石磊、刘阳、韩梅、刘国旺、吴新海、韩宗乾、詹琪、陈昕、邓同占、马冰、朱勇、石鑫、周颖、袁昕、王树芳、张雁青、张福霞、刘秀峰、姜振鲁、高峰、高绪伟、庞道刚、王洪芹、张硕、臧旭东、姬广超、刘贵超、吕建春、贾广伟、李冰、赵跃伦、王迪、杜聪、徐琳、邱晨、张海光、刘继波、王秋实、郭朝阳、石海涛、刘威、周辉、王磊、闫家如、靳峰、黄传伟、姜露、张迪迪、胡珂、潘小星、刘媛媛、孙小博、文坤、张鹏、崔旭峰、张庆华、刘昆、贾厚涛、姜超、袁庆磊、张晶、任彦波、付杨、郭廷、向斌、李珂、刘英、钱锐、张新社、陈芝雷、王自标、肖伟利、刘连勤、王勇、张先华、翟海涛、韩秀元、王贤奎、蒋长宏、冯兴培、金平洋、刘海洋、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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