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单位名称:济宁市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和业务范围:参与拟订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承担林业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为全市林业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草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事务性工作;为森林培育、营林质量监督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为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森林公园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产业发展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相关辅助工作;为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疫病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定代表人:胡连昌
(四)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五)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3598266
二、济宁市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全市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承担林业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
(二)为全市林业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草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承担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事务性工作;为森林培育、营林质量监督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为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五)为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森林公园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产业发展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相关辅助工作;为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疫病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七)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林业保护与发展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免。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造林绿化部、森林防火部、古树名木部(挂场圃种苗部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部、经济林发展部、科技与产业部(挂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牌子)等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造林绿化部。为全市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保护和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事务性工作;为森林培育、营林质量监督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森林防火部。参与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地)防火等相关规划,为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古树名木保护部(挂场圃种苗部牌子)。承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鉴定事务工作;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种质资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良种基地、苗圃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林草、花卉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部。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相关辅助工作;为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疫病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的辅助性工作。
(六)经济林发展部。为全市经济林发展规划、标准及规程制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经济林管理业务指导、标准化种植技术推广、产业培育发展服务等工作;为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抽检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七)科技与产业部(挂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牌子)。承担森林资源培育、良种引进选育、有害生物防控和荒漠化防治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林业科学技术和科研成果引进、推广及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林业产业发展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林业科研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 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 本单位章程;
(二) 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 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
(四)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 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 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林业保护与发展服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1年,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的第一年,市委、市政府和市局赋予中心新的重任。中心成立以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林业保护和发展这一核心,认真履行新职责新使命,笃定实干、攻坚克难,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现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提升管理能力,为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5月20日,局属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正式印发实施,中心职能全面拓展,机构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服从改革大局,做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受到局领导一致好评。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治党利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自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等工作,扎实开展以权谋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强化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担当责任,营造干事创业的浓郁氛围。
二是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坚持将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全年,以党建领域各项活动为抓手,贯通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聚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总要求,全年中心领导讲授党课5次,开展党史学习专题活动6次,支部联建活动1次,引导党员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史”教育中启迪智慧、砥砺品格,充分发挥学习强国、灯塔在线等app学习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带领党员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夯实思想建设根基。通过开展主题教育,中心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了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治理能力。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是单位有效运转的前提和基础。中心坚持从细节入手,从点滴做起,抓实抓细制度建设,做强做牢制度支撑,先后出台《中心办公会议制度等7项制度》《中心财务管理办法》《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负面事项清单管理办法》《专家科技团队管理办法》等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中心公文管理、政务信息、人员管理、业务开展、科技创新、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均取得新提升。
(二)主动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作为,2021年林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林规发〔2021〕67号)等文件有关精神要求,积极融入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优化全市国土生态空间,提升全市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草资源管护,壮大绿色富民产业,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科学有序推进国土绿化。一是做好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科学开展绿色通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济宁市十四五科学绿化总体规划》编制和《关于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配合开展春季造林绿化和“绿满乡村”行动自查,完成年度造林任务落地上图总面积3.89万亩,任务完成率129.6%,其中完成荒山绿化面积1.26万亩,新建和提升各类绿化719.7公里,新建和提升农田林网化面积18.8万亩。二是做好荒山绿化技术支撑工作。科学制定调查摸底方案,利用国土“三调”基础数据和“森林一张图”等对荒山数据进行室内精准判读,结合外业实地踏查和无人机航拍,跑遍全市8个县市区31个乡镇1160个荒山小班,对7.098万亩荒山逐一建档,精准划分荒山类型,对确定的6.76万亩宜林荒山编制《济宁市荒山绿化三年行动总体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为市委、市政府下步出台《济宁市荒山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在泗水县举办全市荒山绿化技术现场培训班,并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荒山造林作业设计编制工作。三是做好重点工程项目争取和技术指导。配合编制《济宁市碳汇储备林建设暨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总投资3亿元;配合做好尼山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黄河下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等技术指导工作,为项目立项和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健全机制,不断提升资源管护能力。一是扎实有效做好森林防火。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参与起草《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的通告》《济宁市森林防火督导工作手册》、森林防火常用知识、违法用火典型案例、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简报等有关文件资料;组织全市各国有林场防灭火队伍防技能比武大赛和知识竞赛,进行森林防火指挥调度系统使用实地培训;全力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值班值守、暗访督查等工作。二是科学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制定《济宁市2021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方案》《济宁市2021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济宁市2021年秋冬季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济宁市美国白蛾发生原因分析与防控对策》等,为全市科学防控决策与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年实施防治作业面积525.98万亩次,有效控制了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爆发成灾;进一步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力度,完成普查任务5.18万亩次,打孔注药17万株,清理枯死松木4320株,实施飞防面积4.22万亩次,实现无疫情目标,防控成效十分显著。三是全面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协调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开展全市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按照省厅要求时间节点完成1593株一级古树认定建档,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对戴庄荩园倒伏古流苏及其它6株古树第一时间进行抢救保护,通过新闻部门直播采访等及时回复社会关切,得到了广泛好评。四是做好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督促指导10个国有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全面开展国有林场调研,形成我市国有林场创新发展的高质量调研报告;开展国有林场矢量边界数据收集,将矢量边界范围同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小班和地貌地形合理匹配,经省厅审核通过上报。五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市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全市全年共救助野生动物150余只;全面组织开展“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野生动物现场宣传活动,制定《济宁市爱鸟护鸟倡议书》《禁食禁售及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野生动物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优化结构,林果富民产业提质增效。一是增强经济林品牌质量创新发展。举办全市经济林管理和安全监管现场会、全市经济林品牌质量创新发展暨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会,创新优化树种品种结构,在提档转型升级上下功夫,大力推广双减增效、绿色防控、高光效整形等先进科技,实现优质高效目标,全年累计培训1650人次,发放材料3500余份;包装策划将梁山县纳入国家现代(梨)产业体系科技示范县,进一步壮大示范县梨产业规模和实力,推动产业提档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二是广泛开展林业专家科技服务基层。大密度、高频次地开展科技下乡、走基层、进果园指导活动,累计187次,指导农民3640人次;3位省科技特派员经常性深入基层,精准指导,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定期赴市人社局命名的6个市林业专家服务站巡回指导,帮助引进良种19个,助推提档转型升级;主导创建公益性的“济宁特色经济林”和“济宁核桃产业联盟”等互动微信群,会员400余人,全年发布灾害预警4期,解答果农生产实际问题3500个(次)以上,分享技术资料5000余篇。三是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扎实推进。配合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560个批次,其中监督抽检280个批次,合格率100%;风险监测280个批次,合格率97.86%。市级抽检200个批次,合格率99.5%。对多菌灵、氯氰菊酯等含量超标生产基地,均现场讲解农药安全间隔期等技术要领、迅速处置并整改到位。日常工作中广泛宣传国家、省“两法一条例”,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济宁礼飨”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在广大基地营造浓厚的质量安全氛围。
四是发挥优势,林业科技创新成效明显。一是积极谋划林业高质量发展。召开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从十四五高质量发展、野生动物保护、生态湿地建设等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就如何解决新时期林业工作面临的困难和瓶颈,进行深入交流研讨,明确下步工作目标。二是扎实做好科技研发推广项目申报推进。国家林草局科技推广项目“梨新品种引进与省力化技术集成研究”推广项目进展顺利,“栓皮栎容器苗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研究”等3个课题申报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批立项,首次实现一年3个林业项目同时列入市科技重点研发计划。三是成立林业专家团队。围绕林业生产一线群众渴盼急需解决的技术突出问题和局重点工作,组建了荒山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美国白蛾防治等7个林业专家团队,靶向开展精准科技攻关;中心2021年度获得科技成果6项,其中“山东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2项、“山东省林业成果奖”2项、“山东省林业优秀设计奖”2项,林业科技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内设机构: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造林绿化部、森林防火部、古树名木部(挂场圃种苗部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部、经济林发展部、科技与产业部(挂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牌子)
单位编制:编制27人,实有编制21人
实有人员名单(排名部分先后):崔莹、张忠镇、祝钰、杨成利、胡猛、杨玉良、张建国、孙逢毅、江超、宋尚文、赵银河、任敬朋、殷秋燕、刘刚、庄娣、文杨、李玉平、吕志华、张树军、薛红燕、王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