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01号)

发布日期:2021-07-21 浏览次数: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 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 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61号)精神, 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现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跨 省通办” “全省通办” “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 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21日

 

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全省通办” “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 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省 通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61号)精神,进 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 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就开展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 服务”工作,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电子签名、活体认证技术,依托全国不动产登记 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或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 提供网上申请、税费缴纳、电子证照下载等全环节网上服务。以 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的全程网办方式实现 不动产登记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未实现全程网办的情况下,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 通办”平台或自建“一网通办”系统,辅助开展异地代收服务, 探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

二、基本原则

一)协作互信。以安全管理和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 产登记为导向,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互信、协作,实现不动产登记 信息的共享。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异地代 收服务”功能开展业务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不再签订合作协议。

二)便民利企。充分利用“互联网+”、生物识别、信息 共享等技术手段,推广电子签名、签章、活体认证等技术的应用, 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 的差异化需求。

三)属地登记。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应遵循异 地登记机构收取材料,属地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的原则。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刻制“XXX不动产登记中心异地代收专 用章”,在收取纸质材料时使用。

四)高频先行。围绕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和异地办理不 动产登记的需求,优先实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更 名更址)、补换证等不涉及权利处分的登记类型,及新建商品房 转移登记“异地代收服务”,逐步推进更多不动产登记事项实现

“异地代收服务”。

三、业务规则和标准

一)材料清单。“异地代收”的材料,以属地不动产登 记机构在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中明确的材料清单 为准。在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增设“异地代收服 务''功能模块,供各地应用。

二)窗口设置。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异地代收服务” 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异地代收服务”业务。窗口配置具备活体 检测、录音录像、身份证识别、指纹采集、电子签名等功能的终 端系统及高拍仪、评价器等设备。

三)材料传输。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异地代收服务


服务指南,线上线下公示公开,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发布。

四)场景描述。

1. 技术上未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可就近选择异地代收服 务。申请人自行完成网上申请,需现场核验的,可就近到不动产 登记大厅,由“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完成代收后,向属 地登记机构推送相关资料。属地登记部门及时完成核验并向申请 人推送缴费缴税信息,登簿后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

申请人直接携带材料到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业务的,“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利用山东省不动 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和资料上传。

申请人分属两地的(其中一方在不动产归属地),由异地 方就近完成身份核验和现场问询确认,资料上传后,不动产归属 地方再完成核验。

2. 技术上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依法依规无需现场核 验的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利用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 台完成申请,实现“全程网办”。尚须现场核验的登记事项,申 请人可网上完成申请,就近到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确认。

五)属地颁发证书。属地登簿完成后,实时生成电子不 动产权证书(证明),供申请人查询下载;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 选择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六)登记资料管理。异地代收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代 收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管理工作,对代收的纸质资料主动定 期移交属地登记机构。属地登记机构对接收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 料进行归档和保管。

、职责划分

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窗口负责申请人身份核验、 现场问询、收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属地登记机构负责受理、 审核、登簿,制发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证明),收取登记费用, 对登记结果负责。

、有关要求

一)强化平台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山东省不动产登“一网通办”平台开发,负责会同省大数据局向全省登记机构 提供电子签名技术。各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善本 地登记系统和自建“一网通办”平台,强化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 对接,提升在线服务能力,为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无纸化提供技 术支撑。

二)完善信息共享。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省级各部门信息 “总对总”共享,向各市、县(市、区)提供跨层级、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各市、县(市、区)应加快实现与同 级部门的信息共享,支撑不动产登记资料核验和档案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市、区)应积极做好政 策宣传推广,不断拓宽社会知悉范围,切实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 平,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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