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1〕26号)

发布日期:2021-06-10 浏览次数: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山东省不动产登记领域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部署,推进落实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753号)和省厅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省厅决定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确保工作成效,制定本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解难题、增福祉为根本目的,明确属地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化解全省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群众“办证难”,实现应解尽解、应办尽办;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发尽发;到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1. 查清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建设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受理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6月7日,系统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系统,动态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历史遗留问题线索,并及时将信访、舆情、12345、领导交办等渠道反馈的问题录入受理监管系统,通过上述方式,全面摸清本区域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群众办证底数,建立问题项目动态台账。利用系统数字明责、纵横监管功能,定期公开公示化解结果,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强大合力。

2. 综合运用政策攻坚化解存量问题。综合运用自然资发〔2021〕1号、鲁自然资规〔2020〕3号、鲁自然资规〔2019〕3

号文确定的政策措施,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要抓住政策窗口期,区分情况,分类施策,优化流程,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高效推进企业和城镇居民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应解尽解。12月底前,各地要对已进入台账的3880个问题项目(涉及164万户)化解率达到95%以上,其他项目能解即解,不能化解的确定化解途径和时限。

3.规范管理严控增量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避免历史遗留问题边化解、边产生。实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察等各环节、全业务链条封闭动态监管,确保不动产登记所依据的要件齐全,及时为群众办证。要着力推动不动产“一码管地,,改革,优化业务协同和流程再造,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贯穿土地、规划、交易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的案例并推广,方便查询追溯。到2021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开展“交房(地)即办证”服务,力争新出让或划拨土地、新开盘楼盘实现“交房(地)即办证”服务全覆盖。通过以上措施,从源头上避免新问题产生。

(二)加快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财政支持,村、镇、县三级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要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因缺少权属来源材料、面积超占、权利主体不清等导致不能登记发证的,按照自然资发〔2020〕84号、鲁自然资字〔2021〕8号文要求尽快予以解决,将不动产权证书发到群众手中,实现应发尽发。禁止借机为小产权房登记颁证。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数据整合完善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汇交任务。

(三)开展农村安置区住房调查与登记工作


1. 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登记发证任务。济南市南部山区8套因手续不完备由当地政府先行承诺而办理登记发证的安置房,应尽快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确保6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2. 做好农村安置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贯彻落实省委推进“合村并居”问题整改、加快农村安置房建设和危房整改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将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因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原址迁建、搬迁避让形成的农村安置房纳入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范畴。一是开展农村安置房登记发证情况调度,查清安置房总量、应发证数量、已发证数量、未发证数量和未发证原因。对应发未发的,尽快组织登记发证;对涉及规划、用地、竣工等原因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补办手续,完成登记发证。二是按照“房地一体”要求开展安置区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集中楼房安置的参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登记。各地应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重点突出、强力推进,切实保障安置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3. 创新服务,确保应发尽发。各地可采取延伸服务、集中办理、送证上门等方式避免群众多跑路。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做好证书发放、领取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不动产权证书,也不得将证书统一由村委会等机构代持。对安置区群众外出打工等特殊情形,可探索容缺受理结合视频取证和电子签名等方式完成远程取证。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公示、公告可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到本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为民解难。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民生福祉、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省委将“依法尽快处置群众反映的房产’办证难’问题,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加以督导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已列入省厅2021年重点工作,自然资源部将于下半年开展工作核查。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主动进位,勇于担当,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省厅成立化解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中涉及的土地审批、规划许可、登记发证等政策措施。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要建立问题化解工作专班,构建贯穿土地和规划管理全生命周期的业务链条,疏堵结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省厅将在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提质增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处置热点问题。各地对《问政山东》、媒体、舆情、信访等方面反映的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要快速处置,及时回应。对领导批示和省厅交办的事项要及时妥善处理。省厅将采取督促指导、进展通报、问题公开公示等多种方式,加大工作推动力度。7月底前,省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化解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开展评估。8-11月,省厅将以各地农村不动产汇交数据为依据进行通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