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日期:2021-05-31 浏览次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事项类别政事权限关系事项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依据备注
党建工作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1.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要点;1.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要点;
2.按照发展党员流程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并上报;
3.按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收取并上缴机关党工委。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2.发展党员;
3.收取党费。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协助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督促所在支部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主题党日等制度。《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市直机关工委管理职责1.确定发展对象名额、审批预备党员;1.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审核把关发展党员流程并审批预备党员;
2.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核准并管理党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2.党费管理。
干部人事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1.配齐配强领导班子;1.研究推荐后备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齐配强领导班子;
2.负责事业单位中层管理岗位设置、制定聘任实施方案;
3.负责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
4.负责在册人员增减手续办理;
5.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对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7.制定干部培训计划,指导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培训。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

2.中层管理岗位设置、制定聘任实施方案;
3.中层管理干部选拔;
4.在册人员增减管理;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6.组织年度考核;
7.指导干部培训教育;
8.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干部人事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1.抓好教育培训;1.做好政务服务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2.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3.对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提出考核建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

2.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3.日常管理考核,提出年度考核建议。
市委编办综合管理职责机构编制管理按程序核定、调整主要职责、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审核用编进人计划,办理出入编手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组织开展绩效考核。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4.《济宁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职责1.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1.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的管理监督,负责对事业单位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后备干部;
2.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批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并对拟聘任人员备案;核准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录用文件。
3、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核准备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2.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批复备案;
4.发布录用通知文件。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
收入分配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1.核算干部职工工资;1.核算干部职工工资;
2.核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3.事业单位工资年度统计;
4.审核事业单位提报的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5号)

2.核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3.工资年报;
4.审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收入分配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干部工资总额、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申报向主管部门申报干部工资总额、公用经费、项目经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工资福利管理会同市财政局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138号)
财务资产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工作以及国有资产监管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3.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
4.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
5.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山东省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会〔2014〕4号)
3.《济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21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1.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关于印发《济宁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行〔2014〕6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财政、审计部门综合管理职责1.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1.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2.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
4.审计部门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负责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3.负责经济责任审计。
业务运行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1.出台政务服务相关政策和指导性文件;1.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4.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5.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济室字[2019]45号)

2.对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1. 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培训和指导;1.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研究拟订有关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2.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培训和指导。承办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济开发区区划范围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3.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事务性工作;负责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具体工作。
4.负责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备份以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不动产登记档案;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济编[2016]26号)

2. 承办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市行政审批管理、各区政府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提供相关工作支持1.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安排人员进驻大厅,配合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工作;
2.各派驻单位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事项认领、审核,规范办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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