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荐济宁市涉林执法鉴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19:0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涉林执法案件中审查、咨询和鉴定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涉林案件鉴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经研究,决定建立济宁市涉林执法鉴定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一)公平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业务要求以及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在相关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胜任涉林案件技术咨询、物种鉴定、数量认定、价值评估等有关工作。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相关领域内享受国家有关高层次人才称号的优先入库,年龄不受限制。

(四)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家库专业范围

(一)林学、园林、城市园林设计与管理、景观绿化、林业调查规划、林业勘察设计。

(二)果树学、经济林。

(三)森林保护、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四)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三、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管理遵循严格标准、统一入库、定期更新、分类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使用单位申请,定期进行调整,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二)市局向入库专家发放涉林执法专家库专家聘任书,专家接收使用单位聘请或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开展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书,做到鉴定意见客观、公正、公平。

(三)对接收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鉴定,发生不良行为,存在徇私舞弊等不适宜担任专家的,终止专家资格;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专家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相关项目评审。

四、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由单位组织推荐或自荐填写《济宁市涉林执法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

各单位汇总《济宁市涉林执法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后填写《济宁市林业执法鉴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各单位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市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市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邮箱。

联系人:张璇,电话:2670169

邮箱:jnzrbhd@163.com

 

附件:1. 济宁市涉林执法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

  2. 济宁市涉林执法鉴定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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