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和济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03-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济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探索“一业一证”改革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要求,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势,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核心,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优化制度供给,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通过事项整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所有审批事项信息集成到一张综合许可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稳步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自2021年1月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二、改革任务

(一)实施清单管理,实现“一单覆盖”。选取建筑行业、检验检测行业、特种设备生产行业等30个新增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将行业综合许可范围扩展至50个行业(见附件)。依照规定动态管理“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许可事项变动调整为1项的行业,报请省市场监管局后不再实行“一业一证”改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相对集中审批事权,实现“一门办理”。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为牵头实施主体,围绕行业综合许可,优化部门审批许可资源,实施系统重塑,统筹窗口综合服务,集成现场核查,统一审批结果送达,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一体化审批许可服务格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整合审批要件,实现“一次告知”。对一个行业涉企所有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简并申报材料,实现“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需要提交的法定申请材料可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优化实体窗口布局,设置“一业一证”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证照免费寄递、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统筹组织,市县联动,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用时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需要现场核查用时最短事项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按照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各级各部门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加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实现“一体联动”。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完善审批监管联动平台,实现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执法信息双向推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在避免执法扰民的同时提升监管实效。强化信用监管,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基于信用评价的市场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规范标准。使用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的版面内容和证书规格,不得擅自更改行业综合许可证版式和内容。2021年1月底前,按照地方标准《“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指引》,分行业统一编制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统一要求、整合流程、压减时限、简并材料,按照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公布实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推进平台建设。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完善“一业一证”平台建设,2021年3月底前完成新增加行业综合许可流程开发,试运行网上办理。2021年5月1日,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相关业务全面推开。各县(市、区)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审批监管双向推送、双向认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稳步发放证件。实施行业综合许可的同时,一并发放法定许可证件,方便市场主体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自2021年1月1日起,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始制发新增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新增加行业许可流程纳入“一业一证”平台运行前,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行业综合许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指导,对共性问题坚持先行先试,取得成功后全市推广。为健全“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机制,构建横向互通的部门协同工作格局,请涉及到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各县(市、区)要不断总结改革经验,持续完善健全“一业一证”改革推进机制,制定“一业一证”改革扩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保障。

(二)推动信息共享。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机制。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各县(市、区)要提升智慧化水平,通过审批监管联动平台实现市场主体行业综合许可和法定许可信息推送,强化信息认领,为审批和监管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帮办代办人员的培训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一业一证”改革意义和举措,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

 

附件:济宁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附件

 

济宁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序号

行业

备注

1

餐饮(饭店)


2

便利店(超市)


3

烘焙店(面包店)


4

药店


5

书店


6

旅馆(宾馆)


7

母婴用品店


8

健身馆(含游泳馆)


9

民办培训服务


10

民办幼儿园


11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12

农资店


13

电影放映场所


14

面粉加工厂


15

食品包装材料厂


16

饮用水厂


17

肉制品加工厂


18

粮油店


19

康养中心


20

休闲农庄


21

建筑行业


22

检验检测行业


23

特种设备生产行业


24

重要工业产品行业


25

医疗器械经营行业


26

眼镜店行业


27

美容美发行业


28

民办营利性医院行业

医养健康

29

上网服务行业


30

游艺娱乐(游艺厅)行业


31

洗浴行业


32

歌舞娱乐行业

文化创意

33

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行业


34

汽车加气行业

新能源行业

35

汽车加油行业


36

酿酒行业


37

调味品生产行业


38

饮料生产行业


39

食用油生产行业


40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制造行业


41

驾校行业


42

艺术品展览行业

文化创意

43

养殖业行业


44

肥料生产行业


45

宠物店(医院)行业


46

包装装潢印刷品行业


47

水泥生产行业


48

月子中心行业


49

货运行业


50

饲料生产行业


 

 

济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国办、省办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聚焦项目前期事项“一链办理”,根据项目特点个性化定制审批清单并持续优化,实行一次性告知。强化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推动国家、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及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快项目落地,实现备案批复文件在线打印。按照“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次评审、一个证书。统一受理环评审批,明确提前服务、受理、评估、审查等标准,同步评估审批,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及时出台区域评估标准规范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督促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家、省标准要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订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和要求,实现精细化、差别化审批。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功能,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水电气暖等系统数据、项目图纸实时共享,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申办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提交1份申请表,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出台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指导意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同步向社会公示办事指南。实施人防设计、监理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实现全程网办。完成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供市、县相关系统调用信息,避免重复填报和二次录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城乡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消除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存在的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根据上级制定的标准出台我市的综合测绘技术规范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在项目实施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落实,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地。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的,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按照省部署要求,推动跨地区巡回演出等营业性演出审批全程网办。研究对诊所设置、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对于海事劳工证书,推动由政府部门直接受理申请、开展检查和签发,不再要求企业为此接受船检机构检查,且不收取企业办证费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做好承接省下放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督促各县(市、区)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深入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从严处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加快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小微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在工程建设、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领域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代替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现金保证金,督促指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制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操作指引。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接入“爱山东济时通”APP,升级优化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实现各类交易主体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发专家就近参评协调系统。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协调机制,实现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场地要约、专家就近选择评标场地、共享评标专家、信息共享、远程调控评标机制。完善公共资源电子档案系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七)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应用推广。邀请省电子口岸、济宁海关等部门专家对“单一窗口”的新功能新应用进行实操讲解,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用好“济宁口岸发展”微信公众平台,扩大宣传“单一窗口”各项功能,做好推广应用。(市口岸办负责)

(八)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贯彻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简化外资准入管理程序。争取2个外资企业数量达标比较多的县(市、区)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对出口转内销的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和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的特种设备许可延续换证申请,以及自贸试验区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对变更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九)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依托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发证、证书核验等全程网办。优化职称评审服务,举办线上线下政策宣讲会、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活动。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共享用工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加快推动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工作,畅通失业金申领渠道,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规范和改善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服务,有序推进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加快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支持“四新经济”发展。实施“名院集团化”战略,放宽互联网远程诊疗范围,通过数据云平台和远程医疗系统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医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互联网复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疫情期间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新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可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创新性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等审评审批。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医疗器械注册证与生产许可证分离。严格把关网络货运经营准入条件,压减资质延续和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加速推进5G数字化部署应用,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建设交通运输大数据资源中心和交通运输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等系统,归集我市公路、水路与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数据,实现“数聚赋能”,形成功能全面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体系,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公众出行和城市大脑提供数据接入、转换、存储、分析和共享等功能支持。加快推动养老机构、交通、医疗健康主题库和专题库建设工作,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推进数据汇聚、开放共享。按照“应开放尽开放”的原则,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发布数据汇聚、共享、开放清单。(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二)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研究出台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标准指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并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相关管理办法、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度。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市场主体增长较快、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及时纳入试点。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依据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许可的事项,不再实行试点。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的场景应用,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经营登记场所、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指导相关银行做好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相关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企业经营便利化。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依托山东省税务局的电子印章系统深化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电子签章应用,全面推进涉税业务无纸化办理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提高商标申请便利化程度。做好省级、市级专利权质押贴息补助工作,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做好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的划转交接工作。优化产业链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需求客户,甄别优质小微企业,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设社会保障卡统一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加大电子社保卡推广。(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十四)加强评估提升制度政策保障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和跟踪评估,以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的情况,推动修订有关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立法过程。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按规定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市司法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市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构建首长首接负责制、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企业诉求的日常跟踪督办,对收到的企业诉求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市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单位、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加强涉外扶持政策推送。持续开展政策敲门、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扎实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稳企稳岗稳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2021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以上。(各县市区、各部门)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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