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19 浏览次数: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济政发明电〔202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为主要手段,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夯实监管责任

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局“三定方案”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以“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为原则,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相关业务科室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加强审管衔接,按照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和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厘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我局之间的权责边界,划转事项的后续监管由原业务监管科室负责;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业务科室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事项,业务科室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科室、单位要协同配合,积极对接其他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我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如下:

(一)权益利用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审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国有土地租赁审查、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城市规划科: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村镇规划科:对乡村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用途管制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生态修复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耕保科:对补充耕地项目审查验收、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八)地勘科:探矿权人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九)矿保科:开采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矿业权抵押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林草湿地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自然保护地科: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测绘地信科:地图审核审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事中事后监管、测绘资质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防灾减灾科: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落实工作任务

(一)不断完善监管事项清单。我局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根据监管层级梳理编制本级监管事项清单增补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监管事项,在已有监管事项目录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方式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实现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打好基础。事中事后监管科室负责梳理、完善本科室监管事项清单,确权登记科负责汇总。各科室监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局本级权责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二)做好审管衔接工作。建立审管衔接系统联络员工作制度,确权登记科负责审管系统的日常衔接认领,事中事后监管科室确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查看审管系统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管范围,事中事后监管科室需严格落实审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推进审管信息即时全面共享。建立审管联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审批监管的衔接点、介入点及未履职、慢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审批监管环环相扣,无缝衔接。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体系。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根据风险类别,实施差异化监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市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由各事中事后监管科室开展并公开结果,检查事项清单、抽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由确权登记科汇总。

(四)加强信息公开。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事中事后监管科室应当及时将监管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开检查结果,并通过部门网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遥感数据中心负责“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日常查看及维护。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并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提高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率,增强执法公信度。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工作衔接,积极向其他部门推送监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五)鼓励社会参与监督。事中事后监管科室、单位可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基层组织设置监督管理员,及时发现和处置审批、监管、执法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构建全方位监管新格局。健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激励机制,完善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充分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有效发挥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科室、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结合本科室实际,根据我局权责事项清单,建立科室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体系。尤其对已划转的审批事项,各业务科室要增强主动监管意识,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监管工作制度,用好监管联络员工作机制,及时与审批部门对接审批信息,科学合理的配置监管执法资源,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制定年度抽查检查计划,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开监管信息,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力度,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加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推进力度,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强化督导考核。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应当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建立奖惩机制,督导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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