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济宁市主城区试行“交房(地)即办证”便民利企服务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印发济宁市主城区试行“交房(地)即
办证”便民利企服务方案的通知

各部室、大厅服务窗口:

现将《济宁市主城区试行“交房(地)即办证”便民利企服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业务中推广试行。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9日




济宁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试行“交房(地)
即办证“便民利企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平台应用领域,切实解决企业交房发证、交地与领证同步问题,借鉴先进地 区“交房(地)即发证”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依托“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应用和推进优化财产登记为 抓手,进一步加强与住建、税务部门协同,推进流程再造,深入信息共享集成,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和购房人自愿前提下,试行开展在交地、交房时即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工业企业规范发展,做到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

2020年10月底前,各服务大厅要率先选择1-2个合法无违章问题的企业,开展"交房(地)即发证"试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政策宣传和经验推广,2021年1月,全市实现"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常态化。

实施范围和对象

依法取得用地手续且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完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缴纳的企业,可实行交地时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取得用地、规划、建设手续,符合《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或地方法规规定的交房条件,在企业和群众自愿前提下,新建商品房组织交房时, 购房人仅需结清税款、备齐资料,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程序

一)“交地即领证

通过将土地供应与不动产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簿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地即领证”。

1. 土地供应前准备阶段。土地供应前,各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籍调查,形成不动产登记所需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具备登记条件的宗地,储备机构可申请办理储备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 企业准备阶段。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步向所在地为民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预提交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3. 领证阶段。企业交齐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当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发证

通过对依法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实行预告登记,将综合验收、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房即发证”。

1. 新建商品房预售阶段。依据住建部门提供共享的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和楼盘面积信息,由开发企业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客户端”提交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预售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结果作为银行贷款、缴纳税费的依据。签署预售合同、预售房抵押贷款合时,可同时签署购房人、抵押权人单方申请预转现协议。

2. 竣工综合验收阶段。房地产企业自主委托房地产测绘机构开展地籍调查和房屋面积测绘,测绘成果提供给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提前生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和房屋面积成果。登记中心通过济宁大数据局共享规划竣工核实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4. 交房与不动产登记发证。各服务大厅根据首次登记条件主动指导开发企业备齐申请材料,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同时开发企业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客户端”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在交房现场领证,实现“交房即发证”。购房人也可自愿选择登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交房前,开发企业应进行摸底并组织交房现场,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积极协调住建、税务等部门,取得支持配合。

购房人选择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在前期资料齐备情况下,实现1个小时内办结。

三)“交房即发证”与水电气暖网开户同步办理

中心实时将不动产登记登簿信息推送至济宁市大数据局,购房人可通过济宁政务网服务平台与水务、电力、燃气、热力、网络等机构的官方网站,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同时提出水、电、气、暖、网开户申请,各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和相关业务开通部门主动对接,利用共享到政务平台的数据,提供相关部门完成同步办理业务。中心商开发企 业也可协调水、电、气、暖、网等机构,在交房现场同步办理水、电、气、暖、网等开通手续。

有关要求

一)明确各方责任,依法依规履职。企业应认真履行市场主体、“交房即发证”责任主体职责,自觉履行依法依规建设义务,严格履行合同。各服务大厅积极协调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过程指导、帮助、督促企业规范完善各类手续,通过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建设、按期交房、协助过户登记。各服务大厅依法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积极指导企业申请综合验收备案。引导开发企业落实《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业主使用。企业申请联合验收的,中心积极协调实施联合验收的部门,对土地、规划、工程、消防等事项整宗或分宗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包含内容满足竣工综合验收条件的,出具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即达到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要求。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予备案、开发业不得交房。

三)全面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中心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诚信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不动产权籍调查可提前到供地、综合验收之前,并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稅凭证、登记簿册证,实现“一码关联”。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中心主动将预告登记结果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转本位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在交房现场,完成身份验证、询问笔录、材料核验,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核效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与预告抵押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四)部门协同提升服务效能。各服务大厅建立部门、企业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工作,加强协同配合。中心推进同级业务关联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进一步丰富各类公共数据平台,扩充数据来源,支持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实现部门间结果互认。凡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要服务对象反复提交;凡是部门能共同协商解决的事项,不让服务对象来回跑;凡是一个机构(如测绘机构)能完成的任务不分别安排,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交房(地)即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效 性髙,各服务大厅可借鉴外地经验,大胆创新、敢于摸索, 建立“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交房即发证”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试行期间遇到无法解决 或疑难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中心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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