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林业站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

一、济宁市林业站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林业站

单位住所: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育、发展林业资源;森林资源调查、规划,造林营林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的技术指导;乡镇林业站建设管理与指导。

法定代表人:祝钰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268号

 

二、事业单位章程 

济宁市林业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林业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培育、发展林业资源。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林业资源调查、规划、技术指导;

(二)林业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

(三)乡镇林场建设管理与指导。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举办单位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举办单位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1月1日济宁市林业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林业站事业法人变更登记信息

济宁市林业站原事业法人退休后,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时办理了事业法人变更手续。

四、济宁市林业站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科室单位大力支持下,全站同志紧紧围绕省、市林业发展目标,严格遵守局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勤奋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积极参加市局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和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研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林业工作的文件和政策,以学习促工作,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进一步增强了政治业务素质,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二、围绕林业工作重点,做好规划设计

围绕林业工作重点,努力当好领导参谋,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2019年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将年度造林任务全部落实到镇村、项目和地块。二是加强督导推进,结合“绿满乡村”督导活动,实行春季造林周督导调度制度,每周汇总统计造林进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并参与筹备召开了全市春季造林绿化现场推进会议,推动了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三是严格造林标准,组织技术骨干力量,到各县市区巡回指导检查,确保造林质量。

(二)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督导工作

为摸清全市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存在断档和问题,2月份开展了全市高速绿色通道建设现状调查工作,摸清了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现状,以县市区为单位下发了问题清单,并督促县市区断档补植到位。

(三)泗河景观示范段堤顶绿化设计工作

3月份以来,一直参与泗河景观示范段堤顶绿化设计和施工作业督导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和市局领导安排,与市规划设计院一起深化泗河景观示范段堤顶绿化设计方案,方案经过3次评审座谈修改,由泗河办成员单位及市规划设计院有关负责同志向市委 市政府领导汇报,经两次修改讨论形成终稿,进入施工图设计。现泗河绿化工程进展顺利。

(四)尼山圣境周边荒山绿化项目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和市局领导安排,与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指挥部对接,落实尼山荒山绿化、封山育林及水系提升及生态修复项目。指挥部实行周督导调度制度,市林业站每周汇总统计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等,并积极邀请省规划设计团队对尼山周边荒山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推动项目按时顺利进行,经过多次对方案的集中讨论,于10月份完成设计方案的编制。现工程进展顺利。

(五)扎实做好市林学会日常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省林业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林学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林业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林会字〔2019〕3号)要求,组织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开展2019年省林业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经审核、公示等程序,积极申报2019年度山东省林业优秀成果奖。二是做好市林学会2018年度年检工作。按照市民政局通知要求,在全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上,及时提报了2018年度市林学会年检所需材料,并顺利通过了市民政局的审核。三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申报科技成果通知精神,积极争取省林学会申报名额。

(六)市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

按照局有关领导安排,积极做好市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汇总市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及时报送市局计财科。

(七)市级林长制工作

按照局党组安排,积极参加市级林长制督导指导工作,自沂水参观学习后,每天在微信群里督导林长制有关工作。

济宁市林业站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林业站

机构编制:11人

实有编制数:10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祝 钰  赵银河  谢经霞  张忠镇  刘 刚

         张晓东  任敬鹏  李玉平  江 超  孙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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