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地)籍调查,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市本级和县(市、区)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实现数据汇交,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办理,基本实现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格局。
二、决策依据
1.《城乡规划法》
2.《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
3.《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三、出台目的
按照自然资源部登记局颁布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坚持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本地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以满足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附属物确权登记的需求为目标,选择符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做到数据能入库,确保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地)籍调查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四、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总体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搞好权籍调查、依法依规办理、规范管理资料、强化组织实施六项措施,建成市本级和县(市、区)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数据汇交,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办理,实现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格局。
正文: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