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王飞)

发布日期:2019-07-09 浏览次数:

王飞因保管不善,将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029085号(坐落:阜桥辖区光明小区8号楼东单元三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飞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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