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施行)。 | ||||
申报条件 | 享受房改政策购得单位房改房申请登记的。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原件1份); | 是 | 1 | 否 | |
2 | 购房协议(原件1份); | 是 | 1 | 否 | |
3 | 购房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查验原件),房改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法人代理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 是 | 1 | 否 | |
4 | 房改办审批材料(原件1份);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各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登记业务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通知书;2、登记发证:登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提醒领取短信,申请人持业务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住宅每件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