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

发布日期:2019-03-21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精神,结合济宁工作实际,积极谋划了系列工作举措。

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同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为盘活农村闲散土地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依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推动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把握重点,统筹推进。一是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农村闲散土地类型、布局、面积、用途、权属等基本情况,依据现状调查成果,各县(市、区)建立农村闲散土地台账和盘活利用数据库。二是在建立农村闲散土地台账和盘活利用数据库基础上,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三是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县(市、区)每年完成农村闲散土地应盘活总量的20%以上,通过3-5年时间将目前已形成的闲散土地全面盘活利用;力争2022年全面完成。四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闲散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在充分利用全省统一明确的方式方法和政策措施基础上,主动对标先进,善于学习运用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本地区经验做法,将工作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五是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将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

注重宣传引导,强化督导评价。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运用好新媒体,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深入挖掘工作亮点,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凝聚力量和共识,努力为全面推进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完善交流、督查和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检查督促,完善评价机制,督导、激励各级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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